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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03-22 14:24:38第1878楼
postgraduate
[size=2]冯老师,您好,我想报考中国政法的知识产权硕士研究生,但是在学校的网站上似乎没有这个项目的相关信息,请问您一下,知识产权法招生吗?需要准备哪些科目的初试和复试?都有哪些必读或者是制定的教材?校外的考生考试时要注意什么?能不能提供一些建议? 期待老师的回复。祝福老师。[/size]

管理员回复:

答复:明年知识产权法专业招收硕士生,系第一次成为独立专业招生。但初试内容是否和民商法专业一样,要过一段看信息。
    知识产权法专业研究生培养计划我们正酝酿和制定之中,尚未对外公布。复试中知识产权法要认真准备。所以要考上,除看民法等内容外,肯定要好好地复习知识产权法的内容。指定教材和参考读物,亦在讨论之中,一旦确定将在2009年招生简章中公布,目前还无法答复你。
     祝你成功!

回复人:admin 时间:2008-03-23
发表于:2008-03-15 14:49:32第1875楼
怀念
老师,您好!
    我叫胡卉,是湘大97级法律一班的。您还没有教我们时,就听闻您的大名啦,两次破格!!很让人敬佩!:)法律英语您让我们考的是外语论文翻译。真怀念做学生的时候,好后悔那时没有跟您好好学,我大三在学校考的律师资格证,现在还压在抽屉没有用,反倒是做了教师。
    看到您的回复很开心!愿老师一切顺心!
    
  

管理员回复:

很好!有空我会老家长沙时,可以联系。方便可留下电话。

回复人:admin 时间:2008-03-23
发表于:2007-12-06 13:00:28第1838楼
知识产权博士
冯老师:
  您好!我是辽大的法律硕士,刚通过司法考试,现在准备往知识产权这个方向发展,希望能到得到你的一些建议。
  前段时间考试时,仔细读了你的书,就是知识产权局指定教材的那几本。特别希望更进一步学习知识产权,现在准备报考您的博士,不知道看哪些指定教材。我知道还有差距,我想利用这一年时间好好补补。
  最近看了你的一些著作,对知识产权的平衡论还有点疑惑,著作权与公民自由权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呢?
   学生: 宋林清

管理员回复:

谢谢你的信任!资料可从三方面准备;权威教材,解决知识的系统性和基础性问题;专著,解决重大问题;民商法论文,解决热点和当前关注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三者缺一不可。

回复人:admin 时间:2007-12-08
发表于:2007-11-29 14:54:34第1836楼
求教冯老师!!
冯老师:
 您好,我是日本中央大学的中国人留学生。虽远隔万里,也久闻冯老师大名,多次访问贵网。由于近日在写硕士毕业论文时,发现了一些问题找不到答案,所以特来这里留言求教。
 我的论文内容是关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商业诽谤的中日比较。核心部分是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原告侵犯了自己保有的权利而对原告以及其商品的经销商发出警告函,以求达到自力救济的效果,但是原告以自己不侵权且被告发送警告函的行为违反了第14条为由提出诉讼。在诉讼中或发函以后被告所保有的知识产权被判无效的话,被告是否应该承担商业诽谤的罪名的问题。
 这个问题在日本是以判决被告商业诽谤为主流意见的。而在查阅中国的相关资料时,发现[论zhuanli权人之侵权警告函](梁志文)一文中,提到我国最高院在类似案例中是以不违法为终审判决的。这一点和日本有本质区别,所以我想查找有代表性的判例,但是因为身在海外,用进了一切方法也没能找到。
 所以,只有来这里求教于冯老师了。望您指点迷津。
[b]文字[/b]

管理员回复:

建议从一般民事侵权判例中查找,而不是从知识产权案例中查找!建议上一个网站:觅法网 试一下!

回复人:admin 时间:2007-12-08
发表于:2007-11-29 13:40:48第1835楼
毕业选题
     冯教授:您好!我是武汉大学法学院的一名学生。现在进入大四后,开始准备毕业论文了。我决定的论文选题有:论知识产权法的价值目标,还有知识产权的保护与限制。最近正在这两个选题之间犹豫。希望老师能提出宝贵意见,哪一个论文选题更科学更深入展开学习和研究。或者有更好的选题,希望冯教授能提供。
    最近拜读了冯晓青教授的《知识产权法哲学》一书和《知识产权法的价值构造: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平衡机制研究》一文,深深感到冯教授对知识产权法研究的深入剔透,另外,感觉冯教授的这个网站做得非常不错,是我们知识产权法学子要好好利用的一个宝贵资源。
    在研究生学习阶段,我也准备把知识产权法作为自己的一个研究方向。
    谢谢冯教授!

管理员回复:

价值目标一文理论意义较大,但难度可能也大些!

回复人:admin 时间:2007-12-08
发表于:2007-11-21 09:06:03第1833楼
请教
冯老师,请问图书馆提供随书光盘的复制、下载有没有侵权啊?

管理员回复:

在合理使用的范围内是可以的。即限于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的如个人学习研究等合理使用情形;如果用于商业性传播与使用则可能构成侵权,因为这种使用可能减少版权人收益之可能性。在终极意义上,合理使用制度是版权人与公众(用户)利益的平衡器,是考量二者利益的制度框架,也成为著作权法的核心范畴。

回复人:admin 时间:2007-11-21
发表于:2007-11-20 21:29:37第1832楼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
冯老师您好,我最近正在进行硕士论文的写作工作,阅读了您的许多专著和文章,并且深知您是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威专家。希望您能从百忙之中抽出空闲指导我一下。我硕士论文的题目是《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立法问题研究》对于文章的创新点上您是否能给我提供一些指导?谢谢您!

管理员回复:

你还是先告诉尊姓大名和单位吧。建议先看一下我网站刚上载的全国知识产权硕士论文题目中的相应部分,避免重复,但也要在其基础上发展。重点可为如何从立法上构建我国知识产权法垄断制度,如能拟出完整的条文,那可能价值就很大了。

回复人:admin 时间:2007-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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