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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全面保护版权计划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08-03-05  阅读数:

                             来源:国知网

  2008年1月24日,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发布一份全面保护版权计划,为使韩国的版权保护达到国际标准,解决韩国企业在国外遭遇版权侵权案件不断增多的问题规划出线路。

 

  此前,韩国的专利授权量已位居全球第四,但韩国政府意识到不仅要保护工业产权,还要维护韩国的国家形象,在此背景下出台该项计划。通过在政府层面警示公众停止使用侵权商品并对此实施管理,建立韩国知识产权的全球保护体系。

 

  保护知识产权对于韩国努力在知识经济环境下加强其竞争力至关重要。虽然目前韩国在此方面取得一些成就,但盗版商品仍在以网络等形式隐秘交易。韩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有标准还未得到国际社会的充分认可。在IMD(国际管理发展学院)排名中仅位居第34位。劣质的盗版商品已使韩国商品的市场份额下滑,出口额减少,商业利润遭受损失,危害到韩国的整体竞争力。

 

2004-2007年遭遇侵权的韩国企业 (单位;家)

 

年度

2004

2005

2006

2007

韩国企业

27

34

54

49



 

  为了提高韩国公民的意识,制定有效的规定,KIPO对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进行修订,使其更符合国际标准,并建立一个有效处理韩国国内外侵权案件的体系。

 

  1、全面提升国家形象

 

  为使韩国国家形象提升到国际先进水准,到2012年,韩国政府政策协调局将下设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委员会。该委员会将与相关部门协作,制定各部门知识产权保护的执行程序目标。

 

  KIPO还计划进行一次政府范围内的公共意识宣传活动。向公众警示盗版假冒商品对国民经济以及公共卫生和安全的危害。宣传活动包括在地铁和门户网站等场所发布广告、建立公民监察组、面向盗版商品的主要目标群和高校学生等群体开展旨在抑制盗版商品使用的活动、设立盗版产品和盗版行为举报奖项等。根据新修订的法律,举报盗版商品可获得奖励的商品价值从以前的100万韩元(约合8,300元人民币)增加到2,000万韩元(约合16.6万元人民币)。

 

  此外,还将与国外驻韩商务机构和使馆一起举办知识产权保护论坛,促进韩国国产商品形象的提升。根据2007年统计数据,提升韩国国产商品的形象可使产品出口额增加300余亿美元。

 

  2、有效地监管盗版商品

 

  该计划包含一系列监管和执法措施。包括对网上购物商城、博客等进行搜寻,发现存在盗版商品的,将向警察机关和公共检举办公室报告,信息通信伦理委员会将及时关闭这些站点。此外将继续打击盗版商品黑市交易,政府官员将接受盗版商品监管方面的培训,在地方层面打击盗版。

 

  此外,韩国政府将与各工业组织合作,通过各种方式提升公众对盗版商品的防范意识。另外KIPO还将加强与警察机关、公共检举办公室、海关、地方政府、工业团体和国外驻韩经济组织等管理和执法部门的协作。

 

  2008年初韩国将通过修改《版权法》,减轻权利人在小额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案件中的举证负担。与此同时,韩国在《不公平商业行为保护法》(Unfair Business Practices Prevention Act)框架下,修改对绝对复制(“dead copy”)侵权1行为的惩罚规定。

 

  3、建立海外保护体系

 

  为建立必要的海外保护体系,完善海外侵权争端解决制度,该计划呼吁在侵权问题突出地区的韩国贸易投资机构(KOTRA)设立知识产权争端解决工作组,提供知识产权和法律方面的建议和支持,为解决侵权争端提供强大支持。此新知识产权机构的2008年预算暂定为400万韩元(约合3.3万元人民币)。

 

  此外,商业导向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委员会将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信息的交流,帮助各行业依据国外知识产权法律和环境全面评估自身,并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提供建议和援助。

 

  KIPO将为韩国企业的海外监督和法律诉讼提供财政支持,并为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失利的企业提供免费的法律顾问和知识产权法律专家。2008年,诉讼援助费用将从2007年的3亿韩元(约合249万元人民币)增加到5亿韩元(约合415万元人民币)。

 

  该计划还包含与发达国家的合作,以更好地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计划呼吁与知识产权纠纷敏感的国家进行高层会晤,以创造更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环境。

 

  KIPO副局长Tae-Yong Lee表示,KIPO将采取措施,提升韩国国产商品的形象,使之能与国际产品竞争。通过提供与发达国家同样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准,鼓励更多的国外投资。继续制定政府层面规划,支持和保护海外韩国企业。(何艳霞)

 

  注:1.绝对复制侵权指产品在市场调查阶段被复制或市场周期短的产品被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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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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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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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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