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共体关于葡萄酒部分产品原产地名称等详细规则
来源:WTO经济导刊 作者: 时间:2009-06-03 阅读数:
欧共体2009年4月1日发布了G/TBT/N/EEC/264号通报。标题:规定执行关于保护某些葡萄酒部分产品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识、传统术语、标签和介绍的理事会法规的某些详细规则的委员会法规草案。
至于有关的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识,法规草案规定了关于检查、拒绝、取消、更改及转换的详细的程序上的规则。关于传统的术语,法规还规定了关于认可、拒绝和取消的程序上的规则,并且详述了保护的范围。最后,关于葡萄酒产品的标签和介绍,该法规详述了关于强制性使用和可选择使用的细节,特别是好酒酿成的年分和在葡萄酒产品中使用的葡萄品种的规则。
该法规拟批准日期为2009年6月。拟生效日期为2009年8月1日。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至于有关的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识,法规草案规定了关于检查、拒绝、取消、更改及转换的详细的程序上的规则。关于传统的术语,法规还规定了关于认可、拒绝和取消的程序上的规则,并且详述了保护的范围。最后,关于葡萄酒产品的标签和介绍,该法规详述了关于强制性使用和可选择使用的细节,特别是好酒酿成的年分和在葡萄酒产品中使用的葡萄品种的规则。
该法规拟批准日期为2009年6月。拟生效日期为2009年8月1日。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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