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请登录], 新用户?[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添加收藏|联系我们|网站地图|English
当前位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 知识产权资讯 > 国内知识产权资讯 >  文章

移动多媒体广播标准颁布 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10-30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06-10-30  阅读数: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网

广电总局昨天宣布出台我国自主研发的移动多媒体广播行业标准。该标准的实施将填补广播电视在移动接收方面的服务空白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昨天宣布,自主研发的移动多媒体广播行业标准出台。 
      与之前业界猜测的可能采用MediaFLO标准、韩国T-DMB标准和欧洲DVB-H标准不同,这一标准将基于中国自主知识产权,不涉及任何国外专利费用。 
       “该标准是我国产、学、研等部门多年联合开发研究的结果,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对我国移动多媒体广播和民族工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广电总局称。 
       出人意料的是,这一标准中并没有手机电视这一名词,而是统一称为移动多媒体广播。广电总局称,该标准用于开展移动多媒体广播业务,面向各类移动便携式终端,提供广播电视节目和信息服务。该标准的实施将会填补广播电视在移动接收方面的服务空白。 
       在昨日发出的通知中,广电总局表示,根据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制订计划,总局组织审查了GY/T220.1-2006 《移动多媒体广播第1部分:广播信道帧结构、信道编码和调制》,现批准为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 
        有关人士透露,广电总局特意组建了移动数字多媒体广播系统技术研究工作组,相关标准体系,涉及音、信道传输、协议、运营支撑、设备及终端等,标准和技术规范将根据目前实施情况分期分批推出。在移动多媒体广播标准中,传输技术采用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STiMi技术。据悉,它针对我国幅员辽阔、地貌复杂、各地发展不平衡的情况设计的卫星与地面相结合的移动多媒体广播信道传输技术,着重性能和效率结合,先进性和适用性相结合,形成完整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框架体系。 
        由于包括手机电视在内的移动多媒体被认为是未来非常热的一个应用,尤其是在3G时代。据美国市场调查机构StrategyAnalytics的最新预测显示,2006年全球仅手机电视产品的总收入预计将达到50亿美元,而这个数字到2010年将升至300亿美元。诺盛公司的研究报告显示,今年中国的手机电视用户将达到50万,市场规模在1300万元左右。

相关文章
浙江省商标协会与国际商标协会建立合作机制 10-30
中法发表联合声明:深化知识产权合作10-30
商务部首批认定434家“中华老字号” 10-30
欧中将进一步开展知识产权领域合作 10-30
未来五年将健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10-30
网站创始人
个人简介:(学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个人简介:(实务)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热点文章排行
联系我们更多>>
通讯处:(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

All rights reserved  备ICP证号:京ICP备12039890号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413号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您是网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