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委:保护知识产权及时发布和传播信息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07-01-31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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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科研机构和大学向社会开放开展科普活动的若干意见》指出,我国将逐步设立科普工作岗位,将其纳入专业技术岗位范围管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在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有义务及时向公众发布成果信息和传播知识。
联合发布《关于科研机构和大学向社会开放开展科普活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七部委,分别是科技部、中宣部、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国科协和中科院。
《意见》要求,在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过程中,要注重科普资源的开发,并将科技成果及知识的传播与扩散等相关科普活动作为科技计划的目标和任务之一。对于非涉密的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及其他易于开展科普活动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在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项目承担单位有义务及时向公众发布成果信息和传播知识,并应作为项目立项和验收考核目标之一。
《意见》指出,出台这一重要文件,是为了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环境,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建立健全科研机构和大学面向社会开放、开展科普活动的有效制度,以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和大学在科普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七部委要求,科研机构和大学向社会开放要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突出社会效益。开放活动要充分体现实践性、体验性、参与性和实效性,采取喜闻乐见、深入浅出的方式,使公众通过参观科研过程、参与科研实践和探讨科技问题等活动,增进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理解,提升其使用科技手段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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