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请登录], 新用户?[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添加收藏|联系我们|网站地图|English
当前位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 知识产权资讯 > 国内知识产权资讯 >  文章

重庆知识产权权利人最高可获10万精神损害赔偿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07-05-04  阅读数:

                                    来源:新华网

  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之际,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其中专门对知识产权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加以明确,据此,知识产权权利人最高可获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知识产权审判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其实不是真正民法意义上的精神损害赔偿,应看作是精神权利损害赔偿更为恰当。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蒙洪勇介绍说,它只包括侵犯著作权人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和修改权)和著作邻接权中的表演者人身权(表明表演者身份权、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权)两种情况。

    蒙洪勇表示,法院将根据权利人的知名度、作品的知名度和价值、当地的社会经济情况、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合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目前在重庆范围内,知识产权案件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

    根据这一指导意见,权利人的意愿是否被严重违背、权利人体现在作品中的精神是否被严重歪曲、是否给权利人的声誉和社会评价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侵权人是否因此获得较大的名誉或经济利益、其他严重损害权利人精神利益的情形等,将作为法院考虑是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主要因素。

    据悉,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单独就精神损害赔偿提起诉讼,也可以与财产权利损害赔偿一并提起诉讼

 

相关文章
2007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备考丛书”出版
我国新建企业专利工作交流制度
我国彩电骨干企业联合运营中国彩电专利池
我国文化和软件产业版权年收入超8000亿
海关透露侵犯知识产权案又有新动向
网站创始人
个人简介:(学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个人简介:(实务)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热点文章排行
联系我们更多>>
通讯处:(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

All rights reserved  备ICP证号:京ICP备12039890号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413号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您是网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