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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本山”广告是否侵权起争议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大江网  作者:  时间:2009-02-28  阅读数:



广告截屏

  “赵本山”公交车上做痔疮广告

  2月22日,南昌市民程女士带着7岁的女儿登上了10路公交车。上车之后,两人找了一个正对着公交移动视频的位置坐下。当车行驶到文教路口时,程女士听到女儿喊了一句:“妈妈,你看,赵本山爷爷又来了!”原来,此时公交车上的视频正播放一则南昌某肛肠专科医院治疗痔疮的广告。

  记者发现,这则广告中,动漫卡通人物的声音与著名小品演员赵本山几可乱真,而且脸形与赵本山也非常相似。

  记者就此现场进行了采访,乘客们的观点不一。有的乘客表示医院在广告上大胆创意,值得学习。但也有乘客认为医院这种做法欠妥,有点滥用及丑化名人形象的嫌疑。

  医院:广告中不是赵本山本人

  20日,记者来到南昌某肛肠专科医院暗访,一位自称姓蔡的医生与记者聊了起来。“你们的广告创意非常好,给人的印象深刻,”记者说。“主要还是我们的技术好啊!”蔡姓医生向记者强调,她还套用广告词中的一句话“江西人都知道”,以此来证明医院的业务量大。

  23日,记者再次来到该医院,导医台一位刘姓工作人员称,该院做的广告中不是赵本山本人。随后,她以领导暂时不在为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争议:是否侵犯名人形象权

  使用名人的卡通形象做广告是否构成侵权?对此,管理部门和法律界人士也存在不小的争议。

  “只要没有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就不能算是侵权。”省工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副处长陈一和告诉记者,由于医院使用的是赵本山的卡通形象,而不是赵本山本人的真实肖像,目前在法律法规上不好界定。如果赵本山本人或其经纪公司认为侵权,可以对此提起诉讼。

  持有类似观点的还有江西中慧律师事务所律师章立迅,“不是真人,就不能说认定是肖像权,也就构不上侵犯了赵本山的肖像权。”章立迅认律师认为,由于目前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肖像权包括动某人的动漫卡通形象,医院这种行为是在打法律的“擦边球”。

  江西省知识产权协会理事、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律师晏辉对此持不同观点。他认为:“这侵犯了赵本山的人身权利,是商家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赵本山作为一个知名人物,其形象权应该得到保护,商家虽然没有利用其真实形象作广告,但利用其卡通形象和声音摸拟,这能给医院带来广泛的认知度,能给形象的利用者带来一定的经营优势。

  23日,全国著名知识产权研究专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有关文件,将形象分为“虚构角色形象”和“真实人物形象”两种。知名人物的形象权是一项财产权,它的保护对象是限于为公众所知晓、在社会中有影响的知名形象。其形象权的作用,表现为禁止他人对自身形象的商业性利用。卡通形象因其具有特定化、固定化的外观形象,其本身就是一种‘可版权性’的独特表述,因此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单纯的卡通角色相似,即可能构成侵权。

  专家:应出台法规界定该类侵权行为

  如果以后有越来越多的商家,采用明星的卡通形象或漫画形象做广告,相关部门是否应该对此规范和管理呢?

  “当前,动漫产业正迅速发展,对动漫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日益变得重要。”章立迅律师表示,由于目前我国仅有一部《著作权法》,对动漫卡通形象权的保护还远远不够。一些动漫作品的制作者在制作过程中,不仅要谨防将实体人物制作成动漫卡通人物可能遭遇的法律纠纷,而且还要防止商家同时使用同一个动漫卡通人物引发的法律责任。

  “由于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处罚此类行为,动漫卡通形象权的保护也存在法律盲区,建议相关部门及时出台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对动漫卡通形象权的侵权行为进行界定,以促进动漫产业的发展。”章立迅表示。

  经纪公司:必要时将会提起诉讼

  赵本山的经纪公司——北京盛大兄弟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外联的孙先生明确告诉记者,他们公司和赵本山从未与南昌某肛肠医院有过签约合作。“现在越来越多的商家利用卡通赵本山形象做广告,对赵本山的形象带来一定影响。”孙先生表示,该公司在必要的时候会通过法律程序对侵权人提起诉讼。(记者刘太金,实习生林晨、刘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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