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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金品牌——2009年红盾护农工作综述

来源:国家工商总局网站  作者:  时间:2010-01-19  阅读数:

   2009年,全国工商机关在红盾护农行动中共检查各类农资市场4.29万家(次),检查农资经营户59.84万户(次),取缔无照经营户5876户,查处农资违法案件3.96万件,受理农资投诉6000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2亿元,调解涉农合同纠纷2万多起。这一组数字,体现了全国工商机关时刻把“三农”放在心上,坚决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取得的成效。让我们深入到红盾护农行动中,去了解在过去一年里,红盾护农行动是如何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的。

 

  在我国广袤的农村大地,农民购买农资是否放心?农资市场秩序是否规范有序?农民消费者的权益如何得到有效保障……面对这些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更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的问题,尽职尽责向群众交出满意的答卷,一直以来是工商机关的工作重点。

  2009年,全国各级工商机关认真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工作部署,切实履行职责,集中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红盾护农保夏种、红盾护农保秋播以及化肥专项执法打假集中行动等四次专项执法行动,突出工作重点,从“主体准入、市场监管、消费维权、制度建设”四个方面入手,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成效显著。红盾护农正逐渐成为工商机关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金品牌。

  前移监管关口 规范市场准入

  各级工商机关以规范农资市场主体资格为基础,由侧重登记注册向实施信用分类监管转变,从市场执法检查向监管关口前移延伸,积极探索农资商品市场备案制,严防假冒伪劣农资流入农村市场。

  青海省工商局进一步完善辖区农资经营户经济户口管理,全省1418户农资经营企业办照率、亮照率均达到100%。山东省工商局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格审查辖区农资商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共取缔无照经营户1532户。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地工商机关将市场巡查制、市场监测制与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结合起来,大力加强市场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进一步有效整合和合理调配监管资源,农资市场监管效能大大提高。天津市工商局要求辖区种子、化肥、农药经营户必须到属地工商所备案。江西、广西、甘肃、云南等地积极探索农资商品准入备案制,实现监管关口前移。

  加强市场监管 严查坑农行为

  各级工商机关积极开展助农惠农行动,严厉查处坑农害农行为;集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规范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严厉查处农资大要案件,认真落实农资市场监管责任,有效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

  贵州省工商局集中开展以16个地、市、县为重点区域,9个化肥品种为重点的专项执法行动,查扣假冒伪劣化肥3800余吨。

  辽宁省工商局积极创新农资质量监测工作,鼓励企业实行主动报检制度。全省企业主动报检农资商品81批次,合格率达96.3%。

  湖北、福建、重庆、内蒙古、新疆等地工商局积极建立健全农资市场监管“四分五定制”,按管理职能分段、管理人员分组、管理区域分片、管理对象分类的原则,采取定片区、定职责、定人员、定目标、定成效的措施,建立完善片(段)长辖区农资市场巡查监管责任制。

  各级工商机关始终把查处农资大要案件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做到速查快办。国家工商总局督办了甘肃省金昌、武威、酒泉等地发生的销售不合格硝酸铵钙坑农害农案件,查扣不合格硝酸铵钙90吨。

  加强消费维权 及时处理投诉

  各级工商机关认真完善农资商品质量追溯制度,努力实现农资市场可追溯监管;大力加强“一会两站”建设,扩大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在农村的覆盖面,尽量把农资消费纠纷解决在基层,切实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局会同自治区农牧厅在全区农资市场推行“一账通”台账制度,将“两账两票一书一卡”集于一体,减轻了农资经营者的负担。

  浙江省工商局在农村设立12315联络点(消费维权监督点)28753个,12315消费维权联络站(点)进农村达到100%。云南省工商局大力加强“一会两站”建设,基本形成了统一指挥、上下联动的四级执法体系和维权网络。

  推进制度建设 提高监管效能

  去年,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各级工商机关全面推行购销台账、市场巡查、信用分类监管、质量追溯、市场预警、不合格农资商品下架退市等制度,充分发挥农资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的自我管理作用,不断完善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辽宁、安徽、青海等地通过培训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为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执法奠定了坚实基础。

  今年,各级工商机关将以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为重点,积极推广农资市场监管软件系统,切实提高防范农资市场突发事件的能力,实现事后查处向行政指导、预警防范和长效机制转变,建立农资市场监管预警防范和快速反应机制,健全和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突出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和重大案件,继续认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涉农基层工商局和农村工商所的监管执法力度,创新监管体制,强化日常监管,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资市场秩序。

  一是积极推进农资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全面推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要求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进货台账、销售台账,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确保实现农资商品质量的可追溯监管。

  二是建立和完善农资经营者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信誉好的市场主体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市场主体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并列为重点监测检查对象。

  三是以种子、化肥、农药三大主要农资为重点,进一步规范流通环节农资质量监测工作,建立和完善农资商品质量档案。要实施市场预警制度,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和提示,健全不合格农资商品下架、退市制度,将不合格农资清除出市场。

  四是狠抓大要案件的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突出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和重大案件,严厉查处性质恶劣、影响面广的案件,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是建立健全农资市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农资市场监管作为落实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的重点,切实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坚决杜绝以罚代管、罚款放行的做法。

  六是推广农资市场监管软件系统,进一步完善农资市场监管机制,提高动态管理水平,提升监管效能,为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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