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请登录], 新用户?[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添加收藏|联系我们|网站地图|English
当前位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 知识产权资讯 > 国内知识产权资讯 >  文章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签署 合作推进知识产权保护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作者:  时间:2010-04-08  阅读数:

  国知网综合消息 4月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人民大会堂签署了《粤港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确定了粤港双方在制造业及科技创新、营商环境等九大领域的合作,并明确了两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内容。

  根据《协议》,粤港双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具体合作内容包括:第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沟通联络和执法协作机制,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完善粤港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信息通报制度,深化开展信息共享、执法协作、人员交流培训等合作,完善粤港知识产权案件执法协作处理机制,建立区域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共同打击跨境侵权违法犯罪行为。第二,完善“粤港澳知识产权资料库”,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交流、教育及研究合作。开展“正版正货承诺”、企业知识产权研讨、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专业人士及民间组织机构交流等活动。开展“创新知识企业”评审与推广活动,推动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第三,鼓励香港居民依法取得内地专利代理人资格,支持双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交流合作,拓展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保护及维护知识产权咨询等业务。

  《协议》共11章,50条,主要包括总则、跨界基础设施、现代服务业、制造业及科技创新、营商环境、优质生活圈、教育与人才、重点合作区、区域合作规划、机制安排、其它等十一章内容。在“营商环境”一章中以专门条款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

 

  据了解,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粤港双方于2009 年初商定研究起草《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经过一年的努力,《粤港合作框架协议》于2010 年3 月获得国务院批准。

相关文章
“商标数字证书”领取通知
盛大文学起诉百度,索赔百万
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宣传活动将于4月26日在五羊广场举行
最高人民法院首度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09年)》白皮书
最高法院公布2009年10大知识产权案件
网站创始人
个人简介:(学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个人简介:(实务)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热点文章排行
联系我们更多>>
通讯处:(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

All rights reserved  备ICP证号:京ICP备12039890号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413号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您是网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