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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问题困扰维权之旅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12年11月06日  作者:邹韧  时间:2013-04-15  阅读数:

在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众多的维权案件中90%的案件涉及打击盗版图书。由于打击盗版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所以持续维权行动也将会是一场持久战。特别是由于各地司法环境有所不同,不同法官对此类案件的认识也有所不同,维权结果往往并不如人意,这也给外研社的维权之路带来诸多困难,使他们在维权工作中时常受三大问题的困扰。

    维权案件不挣钱

    ——让律师没兴趣

    外研社法律事务部李晶告诉《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外研社自2004年开始在全国聘请律师打击盗版。从2004年到2009年期间,全国各地为外研社和“京版十五社反盗版联盟”维权的律师达100人。而现在,随着法院一系列判例,以及法院主持下的一系列和解案件赔偿数额的判决结果,还愿意为外研社以及“十五社反盗版联盟”维权的律师全国京版不到10人,而且就连这10人随时都有不做的可能性。就算有不了解情况的律师愿意与外研社签约,但基本做了一年之后,都不愿再继续做。“2010年,我们专门安排工作人员给全国1000多位律师致电,希望他们加盟维权,可最终愿意合作的不过区区几人。所有律师反馈的信息都是,打击盗版案件,法院判赔额太低,低到做了就是赔时间赔精力赔钱的程度。”李晶无奈地说。

    判赔额过低

    ——让正版书商没信心

    目前,有的法院会考虑到法律的警示与教育作用,一般一个案子判赔额度可以到1万元左右,这个额度既可以让侵权人接受,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惩戒作用。但更多地区的法院,确定的赔偿数额低的离谱,据外研社盗版案件代理律师戴律师回忆,山西某地区法院判决一侵权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2000元,而河北张家口曾判决数个侵权人数个案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也是2000元左右,像江西、湖南、安徽、河南、江苏、山东……法院判决一侵权人的赔偿数额均是3000元左右。戴律师告诉记者,这样低的判决额度,让违法成本变得很低,致使很多卖正版的书商都调侃地说:“看来卖盗版书国家很支持啊!”

    如此违法成本,直接导致外研社现在打击盗版举步维艰,戴律师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外研社如果按一般代理聘请律师在全国范围打击盗版,按照律师收费标准,一个省粗略统计就得上百万元。而如果采取全风险代理的方式,由于法院目前赔偿数额过低,外研社目前已经请不到愿意代理维权的律师。同时,就是外研社愿意赔钱进行一般代理,如此判决,其结果是让卖盗版的人更加有恃无恐,卖正版的人更加无可奈何。

    赢了官司输了钱

    ——让出版社没办法

    有个很有代表性的案子让戴律师记忆犹新,就是外研社诉程某某侵犯新概念英语图书发行权案。外研社的工作人员在暗访中发现,位于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安福镇人民社区居委会老正街的阳光文化用品店在出售盗版的《新概念英语》系列书籍,该文化用品店由程某某经营。后外研社以侵犯其图书发行权为由将程某某诉至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程某某停止销售《新概念英语》系列盗版图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44233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程某某侵犯了外研社的专有出版权,判决程某某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外研社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新概念英语》系列书籍的复制品,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3000元。

    戴律师说,类似这样的法院判决很常见,去年5月,外研社、人民卫生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和机械工业出版社联合在河北省张家口市打击盗版,并将大小盗版书商共计18起案件诉至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但让他们没想到的是,法院将外研社所诉的11起盗版案件全部驳回,人民卫生出版社的4起案件也被驳回1起,总共仅判决支持了5起盗版侵权案件,赔偿数额均为1000元~2000元不等,而对于一起假冒出版社名义的侵犯名誉案件,则判赔1000元。还有一起盗版书商案件,至今已超审限但仍未判处。总之,四家出版社此次在该市联合维权所判处的案件,70%以上遭到败诉的结果。

    “我们不是非要靠诉讼挣到多少钱,但这些判决将我们置于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面对猖獗的侵权行为,我们该作出怎样的抉择,若是选择维权,结果往往是收不回成本,无法对出版社交代;若是放任侵权盗版行为横行,不仅严重损害了出版社的合法权益、市场形象,扰乱了正版图书市场的发行秩序,更是对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严重挑衅,又无法对自己的良心交代,毕竟我们还承担着一份社会责任。但出版社人力、物力都有限,如果再继续这样我们真是力不从心。我认为,打击盗版维护正版不只是出版社的责任,应该成为全社会的责任。”戴律师感慨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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