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请登录], 新用户?[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添加收藏|联系我们|网站地图|English
当前位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 知识产权特色论坛 > 知识产权特色论坛(之一) > 知识产权立法及其修改与完善 >  文章

知识产权法制三十年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张玉敏  时间:2009-08-01  阅读数:

 

关键词: 知识产权/立法/执法/法学研究

内容提要: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外贸易的正常化以及新技术的挑战,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日益完备。在执法方面,建立了完备的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完善了行政执法体系,确立了法院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主导地位,尝试了立体审判模式,执法力度逐步强化。在法学研究方面,出版了大批优秀教材、专著和译作,建立了一系列的研究交流平台,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呈现出结构性变化,研究方法日渐多元。

一、知识产权立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主要成就之一,就是建立了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知识产权,特别是著作权和专利权,是对人们的创造性智力成果给予确认和保护的权利,即我们现在所说的私权。改革开放初期,整个国家刚刚摆脱了极左思想的束缚,承认和保护私权,首先是一场深刻的思想革命。所以,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过程,既是一个向知识产权制度先行者学习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过程,更是一个解放思想的过程。正是在党中央解放思想、改革开放思想路线的指引和强力推动之下, 知识产权立法才得以顺利进行。

All rights reserved  备ICP证号:京ICP备12039890号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413号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您是网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