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请登录], 新用户?[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添加收藏|联系我们|网站地图|English
当前位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 知识产权特色论坛 > 知识产权特色论坛(之三) > 律师知识产权论坛 >  文章

如何给商标取名字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王瑜  时间:2008-07-04  阅读数:

商标制度在我国实行的时间很短,但是在古代我国就重视商号(字号),这些中华老字号很多演变为商标,商号的取名方式也直接影响商标的取名。老字号,我们很难一一去考究来历,但我们可以体味到深厚的文化内涵,比如:“同仁堂”,“全聚德”,“东来顺”等都是非常好的商标名。

1、以地名为商标。例如青岛生产的啤酒就叫“青岛”,北京生产的叫“北京”,哈尔滨生产的叫“哈尔滨”,其他的还有“南昌”啤酒等,景德镇的陶瓷直接用景德镇做商标。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县以上的地名一般都不能作为商标使用,所以现在简单用县以上的地名作为商标基本是不可能的。

2、商标直接宣扬商品的用途。比如“永久牌”自行车,“永固牌”的锁……这些带有夸大宣传的词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也是不可以注册的。尽管我们还是可以看到如“立白”这样的商标出现,随时商标制度的健全,以后应该不可能再出现这样的商标了。

3、用一些比较有象征意义的物体或人们比较喜欢的花鸟动物等的名称作为商标。例如“长城”,据统计被注册了几百个,“凤凰”在驰名商标榜中就有“凤凰”相机和“凤凰”自行车,大家所熟悉的还有“凤凰”香烟,“牡丹”有“牡丹”香烟,还有“牡丹”电视……《商标法》并不限制这类商标的注册,但是这些词汇早被反复注册,现在再注册基本没有了可能。

4、以有名的风景名胜作为商标。庐山、黄山、泰山等都被广泛使用在各种商品上。

1、傍名牌,就是采用复制、翻译、模仿驰名商标的方式注册商标,最为典型的是将国内、国外的驰名商标做为后缀或前缀,例如××鳄鱼、华伦天奴××。傍名牌其实是非常老套的,目的就是使消费者造成混淆,误以为就是名牌或者与名牌有关系。这样的一种商标申请思路还很有市场,因为普通民众的识别能力有限,傍名牌者往往能靠这种方式在比较短的时间内迅速打开市场。虽然我们可以找到傍名牌者自己傍成名牌的例子,在现在的市场法制环境下,这种方式绝不是一个正规公司长久的做法。

2、傍名人,就是用名人的姓名或其谐音字注册商标,例如用“泻停封”(谢霆峰)作为止泻药的商标,用“本拉灯”(本·拉登)作为灯饰的商标等。最近有一件事情闹得挺热闹,文艺界有个叫雪村的,他的名字被用来注册为避孕套的商标,据说他很生气,准备起诉申请者、使用者。傍名人如果直接用名人的名字注册商标,这将因为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该商标即使被注册还是会被撤销,所以不能直接用名人的名字,至于用名人的谐音,而且这些谐音还能找到对应的意义,是可以注册的,但是如果名人在商标申请阶段提出异议,该商标将最少在四年内也很难获得注册。

3、傍热点,用热点和重大事件的名字注册商标。近年来商标领域有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每逢发生重大事件,总能听到有人申请注册与之相关的商标,如台风“麦娜”闹得动静很大,“麦娜”被抢注,“神五”上天后,“神五”马上被注册为商标……傍热点有个很早的典型——“宇宙”牌香烟,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某一年春节晚会上,相声演员马季表演了一个节目,向大家推销“宇宙牌”香烟,这个牌子的香烟当时并不存在的,东北有家烟厂马上申请了“宇宙”牌香烟,并实际用于香烟上,这是大概是最早的傍热点,大家可以问问现在知道这种烟的人有多少?傍热点和傍名人一样,今天的热门人物、热点事件,等到两年后商标注册下来,早就被公众遗忘了,所以这类商标其实并没有太大意义,不会有什么价值。

商标可以分成四类:臆造商标、任意商标、暗示商标和叙述商标。臆造商标是由臆造的词(现实生活中不存在的词)组成的商标,因为是现实生活中没有的词,所以这种商标与任何商品或服务都不会有联系,例如海尔集团的商标“海尔”;任意商标的名字是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如“苹果”是一个常用词,不能用作苹果本身或水果的商标,用于电脑的商标,便与其指定的商品或服务无关;暗示商标虽然暗示了商品的特点,但因具有想象力而不是直接叙述,故仍可作为有效商标,如“洁尔阴”用作妇女用清洗液的商标,虽然暗示了商品的一定特点,却并没有直接指明效果是多么的好,仍是一个有效商标;叙述商标则直接叙述商品或服务特点的商标,如“永固”用作锁具的商标,直接叙述了锁的特点——牢固,并且明显带有夸大的成分,即使确实牢固,也不可能永远都牢固。

共3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相关文章
Logo与商标
傍 名 牌
海外注册商标注意那些事项
如何利用商标法打击盗版
被许可人擅自扩大许可使用范围构成什么责任
网站创始人
个人简介:(学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个人简介:(实务)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热点文章排行
联系我们更多>>
通讯处:(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

All rights reserved  备ICP证号:京ICP备12039890号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413号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您是网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