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请登录], 新用户?[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添加收藏|联系我们|网站地图|English
当前位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 知识产权特色论坛 > 知识产权特色论坛(之三) > 律师知识产权论坛 >  文章

注册商标的使用策略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王瑜  时间:2008-07-11  阅读数:

注册商标如何标注使用?有人说:“这个问题还用考虑吗?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打上已注册的商标,后面加一个带圈R不就行了。”

其实并没有这样的简单,我们先来看看报纸。在2004年12月13日出版的《21世纪经济报道》的第15版刊登了“联想”与“IBM”公司合并整版形象广告,细心的人会发现在“IMB”的下方有一个小小的带圈的R,报纸最底下还有一行非常小的字:“IBMlogo及Thinkpad为IBM在美国和其他国家的注册商标”,而联想却没有这样的标注和文字表述。联想在国内是非常卓越的公司,但是其注册商标的使用意识在IBM这样的国际大公司面前还是显得很稚嫩,更何况是其他国内公司。

我国法律规定

对于注册商标的标注法律是有规定的,1999年修订的《商标法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使用注册商标应当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标明注册标记(注)或®。在商品上不便标明的,应当在商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标明。”2002年修订的《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包括®。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去分析以上规定:

1、注册商标是否应当标明

1999年修订的《实施细则》的规定看起来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其本意你是注册商标就必须要向公众表明。至于在什么地方标明是不受限制,商品上、包装上、说明书或其他的地方都可以。2002年修订的《实施条例》对是否应当标注将“应当”改为“可以”,不再强制要标注了,具体实施上应当以新规定为准,也就是说,使用注册商标可以不标注。

2、注册商标标注的方式。

根据《实施条例》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标注方式只有三种方式,就是在注册商标后面加注:A、“注册商标”四个中文字,B、“注”字,注字外面加一个圆圈,C、“R”,R外面加一个圆圈。注是中文字,显然不如使用®那样全世界都比较流行,所以我们建议最好使用®标注。

观察各种产品商标标注方式最为常见的是将带圈的R标注在注册商标的右上角,少数产品将®标注在注册商标的右下角。使用注字已经很少见了,还有的产品将注册和商标分别放到注册商标的两边。注册商标具体应该标注在那里,2002年修订的《实施条例》也有规定,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我们也见到一个著名的国外饮料品牌只在注册商标后面标注“商标”两字,这不合法律规范。我国法律对于标注不规范的行为并没有任何的处罚措施,但还是应当按法律规定进行标注。

我们可以看到国内也有很多商家自作主张标注“TM”,有的企业将TM表示为商标已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但是还没有获得注册。“TM”是注册商标的英文简写,不管其他国家如何规定,我们国家《商标法》是不认可TM的,标注“TM”在我国不代表任何意义。

学习国外公司的标注方法



共3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相关文章
商号与商标
从小肥羊事件谈商标申请策略
从长城商标侵权案分析商标近似的判断
如何申请驰名商标
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
网站创始人
个人简介:(学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个人简介:(实务)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热点文章排行
联系我们更多>>
通讯处:(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

All rights reserved  备ICP证号:京ICP备12039890号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413号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您是网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