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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纠纷调解问题研究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王莲峰  时间:2011-05-07  阅读数:

 

关键词: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制度;完善建议

内容摘要;在实现和谐社会,构建大调解格局的背景下,调解作为纠纷解决机制的一种手段,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知识产权纠纷的特征以及与调解优势的契合,决定了调解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能够发挥比其他纠纷解决方式更好的作用,在实践中,调解被广泛地运用在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中也证明了这一点。我国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制约了调解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作用的发挥。因此,要针对司法、行政、民间等不同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手段的特点加以完善。

 

    一、从好想你一案看调解在知识产权纠纷中的应用

 

    2010年初,一场持续了八年的商标纠纷终于落下了帷幕。从2003年开始,河南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想你公司)和郑州帅龙红枣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帅龙公司)围绕着商标纠纷展开了马拉松式的官司战,纠纷不断地升级,从国家商标局到商评委再到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直至最高人民法院,这场官司几乎穷尽了中国现有商标法律框架内的所有行政和司法程序,而最终化解这场纠纷的正是调解的有效运用。

 

    这场纠纷缘于两家企业在商标注册上的争议。2002年,好想你公司在注册了好想商标和购买了想你商标之后,向商标局递交了注册好想你商标的申请。而此时帅龙公司申请注册的真的好想你商标已经进入了初审公告期,虽然好想你公司随即提出了异议,但是帅龙公司还是如愿拿到了真的好想你商标,之后双方围绕着谁先使用了好想你真的好想你商标开始了拉锯战,从商标局一直打到最高人民法院。20094月,该案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复审阶段。20096月,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下,河南省高级人民院开始介入好想你商标系列纠纷案件的调解,在历尽长达几十次的调解后,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了和解协议,圆满地解决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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