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请登录], 新用户?[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添加收藏|联系我们|网站地图|English
当前位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 司法解释 > 其他相关司法解释 >  文章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关于山西省永和化工有限公司与运城地区绿康实业总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的函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1-11-06  阅读数: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关于山西省永和化工有限公司与运城地区绿康实业总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的函

([1999]知监字第4号函 2001年3月9日)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西省永合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合公司)因与运城地区绿康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绿康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你院(1997)晋经二终字第60号民事判决和(1998)晋经监字第55号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向本院,同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申诉。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于1998年11月20日以信(1998)第0621号函转本院原知识产权审判庭处理并要求函告结果。全国人大代表赵晓颍、李双良也就本案向本院反映有关情况。在本院调卷审查期间,永合公司向本院提交了多份新的证据以证明其在先使用“绿勃康”作为商品名称。鉴于本案的再审程序涉及对部分事实的重新审查和新证据的质证等,现将全部案卷退回并将当事人的有关申请再审材料等转去,请你院依法予以审查并作出处理。审查中应重点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权利的产生,以经营者在先合法使用该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且该商品在特定市场上知名为确认条件,除非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商品是否经过登记不应成为确认权利产生的前提。根据农业部的有关规定,农肥产品在获得登记之前至少应进行三个不同地区、两年以上的田间肥效试验。在如此较大范围、较大时间内使用某种产品进行试验,客观上会使该试验产品在一定范围内为公众所知晓,形成一定的知名度。试验期间生产者在产品上使用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区别性标记并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属于合法使用。在该产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登记能够合法进入市场流通之后,产品的知名度会自然延伸为该登记商品的知名度,使该商品自然成为知名商品。经营者在商品上继续使用的原有名称、包装、装潢,仍然作为区别性标记发挥作用。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在知名商品上使用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受法律保护。农肥产品未经登记就不能取得知名度,没有产品声誉的意见,缺乏事实依据。本案绿康公司在于1995年11月获得农业部颁发的临时许可证之前,既有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肥效试验的行为,又有违反有关规定在获得登记之前擅自对外销售的非法行为。因此本案应当重点查清绿康公司的“绿勃康”产品是否为知名商品及其知名的原因和过程等事实,如绿康公司进行肥效试验的地域范围、施肥面积,使用该试验产品的农户数量和当时的一些宣传报导,绿康公司在登记前后对外销售该产品的范围、时间、数量,等等。在全面查清这些与认定产品知名直接有关的事实后,方可对绿康公司生产的“绿勃康”产品是否能够构成知名商品作出正确的认定。

  2.永合公司在本院调卷审查期间提出其在先使用“绿勃康”作为产品名称,并提供了1989年4月10日廊坊市农林局植保植检站作出的《0.1%“绿勃康”调节棉花增产试验总结》、1989年3月25日、3月29日其分别与河南省拓城县种籽公司和宁陵县园艺生产服务公司签订的两份销货合同等三份新证据。这些证据的真实性的确认,以及永合公司在先并连续使用该名称事实的查明,对是否改变本案原审的相关认定和处理有重要影响。

  有关处理结果请你院在3个月内报告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并迳复申诉人。

相关文章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对保险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何确定监督检查主体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关于苍南县天马活塞工业有限公司与河北天马活塞工业有限公司不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保险机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权查处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广东南海汇泰电机有限公司与果喜集团等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关于徐州光学仪器总厂与徐州医用光学电子仪器研究所、李国强侵
网站创始人
个人简介:(学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个人简介:(实务)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热点文章排行
联系我们更多>>
通讯处:(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

All rights reserved  备ICP证号:京ICP备12039890号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413号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您是网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