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5-03-05 阅读数: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的意见》通知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纤检局:
现将《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的意见》印发你们(下称《意见》),务必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行政处罚案件公开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建立案件涉密审查、档案管理、对外协调、监督检查等制度,要对案件信息公开的涉密审查、审核决定、信息发布、档案管理、对外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的职责分工、具体程序等作出规定。
二、做好公开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报送工作。各市州要在公开案件信息后5天内将公开的案件信息报送省局执法督查处备案,说明公开的方式、途径等,报送的格式见《意见》附件。
三、高度重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是国务院、省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考核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推动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措施,是促进质监部门改变监管方式、增强工作效能的重要方法。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和配合协调,采取在市州局网站开辟专栏、确定公开媒体等方式,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确保案件信息公开工作顺利、畅通。
各市州于10月20日前将行政处罚案件公开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案件涉密审查、档案管理、对外协调、监督检查等制度以正式文件寄送省局执法督查处。部分市州(兰州市、临夏州、张掖市、酒泉市等)已经在相关媒体公开的案件信息请于10月10日前报送省局执法督查处。
执法督查处联系人:谢江 电话(传真):0931-8852522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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