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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湖北省2014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5-03-02  阅读数: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湖北省2014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鄂知办〔2014〕1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知识产权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工作安排,今年4月至11月期间继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为贯彻落实全国知识产权局长会议精神,我局制定了《湖北省2014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现予印发。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知识产权局要按照行动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在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加强领导,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明确任务,加强执法力量,积极有效的工作,为全面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湖北省2014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2014年3月25日

附件

湖北省2014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知识产权局长会议精神,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专利行政执法办案质量和数量,大力提高调处专利纠纷案件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的能力,增强全省知识产权系统执法维权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形成积极办案、规范办案、协作办案的局面。提升创新主体、权利人与广大消费者的信心,为广大权利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大项目护航,积极营造创新发展和深化改革开放的良好环境。

二、行动重点

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 专项行动要以各类大型展会、商品流通集散地、电子商务领域、民生领域、重大项目为切入点,以权利人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为重点案件,加大对涉及民生、重大项目和涉外等领域的专利侵权案件、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

加强查处群体侵权、反复侵权、假冒专利及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

加强重点展会的执法维权工作要从展前排查、展中巡查、快速调处、跟踪整治等方面认真落实。

三、行动要求

1、及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

各知识产权局要及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专项行动方案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重点任务与具体措施,明确专项行动责任人、联系人及执法办案任务。要以各类大型展会、商品流通集散地、电子商务领域、重大项目为重点开展执法检查,“5.26”执法推进工程知识产权局要在专项行动中切实起到引领示范作用,进入“5.26”执法推进工程、申请及进入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的知识产权局每月开展两次以上的执法检查,其他市州知识产权局每月开展一次以上的执法检查,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知识产权局每两月开展一次以上的执法检查。

2、确保落实责任与投入。

各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明确各级人员责任;要加强执法科(处)室人员力量,市州知识产权局要整合所属县区的执法力量,加大对执法工作的投入,做到责任落实、任务落实、资金落实和人员落实。

3、有效发挥“12330”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平台作用。

设有中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知识产权局要充分利用“12330”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工作机制,为专项行动提供有力支撑;要加强与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基地的沟通,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扩大专项行动的影响力。

4、充分运用执法协作机制。

各知识产权局要加强我省系统内的调查取证、案件线索移交等方面的执法协作;要积极争取工商、质量监督、商务、公安等部门的支持配合,提升快速行动、集中行动、联合行动的能力与效果。对涉及刑事责任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5、大力提升宣传效果。

各知识产权局要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措施、进展和典型案例,大力营造声势,扩大行动影响。要加大“12330”举报投诉平台的工作力度,为权利人与社会各界提供畅通的举报投诉监督渠道。

6、切实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建立专项行动信息月报制度,从4月开始到11月止,每月20日前向我局报送专项行动的主要措施、主要数据等工作进展情况。特别重大情况要及时报送。对于重要案件、跨区域案件要及时申请督办。同时,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

四、行动进度

(一)部署阶段(2014年4月上旬)。各知识产权局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印发当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于4月10日前报送我局;4月10日前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举报投诉电话。

(二)实施阶段(2014年4月中旬至11月底)。各知识产权局要根据安排每月组织本地的集中检查、集中整治、集中宣传工作,将行动方案落到实处。我局将派专项行动督查组到各地开展督导工作。

各知识产权局要在4.26和5.26期间及专项行动的中期和总结阶段,抓住各阶段的不同节点,开展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

(三)总结阶段(2014年11月底)。各知识产权局要做好专项行动总结,并于12月3日前将总结报送我局。

各知识产权局对“护航”专项行动务必高度重视,及时上报行动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切实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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