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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深入实施“三名”工程 加快推进“浙江名品进名店”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5-03-05  阅读数:

浙江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深入实施“三名”工程 加快推进“浙江名品进名店”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商务联发〔2014〕46号)

各市商务局(贸易局、贸粮局)、财政局、质监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在杭各银行机构:

为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三名”工程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3〕5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拓国内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3〕106号),深入推进省政府“三名”工程建设,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部门研究,决定从201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开展“浙江名品进名店”工作。为认真做好这项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浙江名品进名店”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浙江经济正处于结构调整、发展转型和要素成本上升的叠加期,生产制造强、研发设计和品牌营销薄弱仍是现阶段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对此,省委、省政府提出了一系列破解这些矛盾的措施和办法,其中实施“三名”工程,就是省委、省政府为努力推动我省产业结构调整、产品结构和企业结构优化,推进企业抢占价值链高端的重要措施之一。开展“浙江名品进名店”工作,推动一批浙江知名品牌进入国内中高端市场,加强浙江品牌知名企业和知名零售企业的战略合作,是深入实施“三名”工程,创建具有国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区域品牌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我省经济长期发展和转型升级、破解资源要素和环境制约,增强国内国际竞争力和打造信用浙江、树立良好浙江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政府为助推,全社会形成合力,深入实施省政府“三名”工程建设,通过开展“浙江名品进名店”工作,努力培育、发展和保护一批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浙江知名品牌,推动企业实施品牌创新、质量创新和标准创新工程,从而促进科技创新能力、产品质量档次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浙江从品牌大省向品牌强省转变。

(二)总体思路。按照“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政府推动、合力推进、试点推广”的原则,从我省现有品牌产品中选择一批具有一定科技含量、质量可靠、服务完善、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在消费者中享有一定声誉的品牌产品,通过政策引导和产销对接,推动其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商业零售终端企业,设立专柜或浙江品牌产品销售区。在此基础上,制定浙江品牌产品识别系统,由省市县有关部门和名店、名品企业不定期在国内主要媒体进行整体宣传和市场推广,扩大浙江品牌产品的影响力,提高浙江品牌产品在中高端市场的销售和市场占有率。

(三)主要目标。经过1年的努力,到2014年底,逐步建立和完善“浙江名品进名店”工作的政策机制,确定200个浙江名品培育对象,推动其中100个以上名品培育对象,在省内2-3个地级市重点知名商业零售企业(名店)内设有销售专柜或销售专区,并占有一定的销售额;到2015年底,通过2年的努力,在市场化竞争机制的前提下,确定100个以上浙江重点名品培育对象,推动其在全省各市县中心城市10家以上知名商业零售企业(名店)内设有销售专柜或销售专区,所占销售额占名店总销售额超过10%以上;到2016年底,通过3年的努力和市场的竞争淘汰,确定100个浙江重点名品,推动其在全国15家以上知名商业零售企业(名店)内设有销售专柜或销售专区,所占销售额占名店总销售额超过15%以上。

三、实施方式和内容

(一)浙江名品和名店的范围。浙江名品范围是:近几年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含知名商标、老字号)的我省知名品牌产品,三年内无质量事故,注册并使用自主商标,具有较强技术、品牌、服务和营销管理等优势的浙江知名本土品牌或被“省‘三名’工程建设联席会议”确定为培育对象的300个名牌产品;名店范围是:单店营业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连续三年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消费者和供应商满意度达到80%以上、知名品牌达到75%以上、通过国家有关标准认证、信息化水平和电子商务应用程度高,被商务部认定为达标级以上的百货、商场和超市等综合类知名商业零售终端企业。

(二)浙江名品和名店的选定。浙江名品培育对象,原则上采取由符合条件的浙江企业自主申报、县市有关部门共同推荐、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联合审核的方式确定,总数量为200个,业态主要包括服装、鞋类、箱包、电器、食品、纺织、丝绸、医药、五金和其他优势行业,重点以省商务厅开展的全省第一批、第二批浙江省品牌专卖连锁网络建设试点企业100家和纳入省“三名”培育对象的300个名牌产品为主;浙江名店,原则上采取由符合条件的商业零售终端企业自主申报、县市有关部门共同推荐、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联合审核的方式确定,商务部认定的达标级、金鼎级名店优先;省外以商务部认定的达标级以上名店为主。

(三)浙江名品进名店的设置。原则上采用三种设置方式,具体设置方式由名店自行确定。一是由名店各划出一定面积的独立区域(原则上不少于1000平方米),不分业态,采取“店中店”的形式,设立浙江名品销售专区,统一宣传、集中销售浙江品牌产品;二是由名店按照浙江产品的业态,不独立设立专区,而以各自的销售专柜或专卖店形式分布在名店原有的业态区域中销售;三是部分名品集中设独立区域,统一销售,部分名品以各自的销售专柜或专卖店形式分布在名店原有的业态区域中销售。

(四)浙江名品和名店的对接。按照省级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确定的200个浙江名品培育对象名录,每年由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召开名店和浙江名品培育对象生产企业交流洽谈和对接会,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政策推动,完成名店和名品生产企业的签约合作,逐步建立和形成“浙江名品进名店”的合作机制。对每年度确定进入各名店的名品培育对象,由省有关部门联合向社会公示,进行长期跟踪宣传推广。

(五)浙江名品的管理与推广。凡确定为参与“浙江名品进名店”的名店和名品企业,都要按照市场运作为主、政府推动为辅的原则进行。市场运作,就是由名店按照市场化管理和运营的模式,把名品纳入到名店的常态管理和推广中,采取优胜劣汰的方式,对名品企业开展考核奖惩,同时,名品企业要按照名店的要求,根据产品的特点和市场的需要,配合名店做好宣传推广,以提高名品的影响力;政府推动,就是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地位,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为名店和名品企业建立合作机制,搭建推广平台,新闻单位要对主要名品企业和名店适时进行宣传造势和推广,以扩大影响力。

(六)设立浙江名品服务平台。按照“产品三包”的要求,在有关单位或有条件的名店内分别设立浙江名品24小时服务电话,并建设完善的浙江名品退换货机制和高效通畅的投诉处理渠道,确保对浙江名品的放心消费。

(七)开展“浙江名品进名店”试点。为积累经验,确保这项工作有序推进,2014年,以开展“浙江名品进名店”试点工作为主,先行选择省内2-3个试点城市和100个以上浙江名品培育对象开展试点,探索建立“浙江名品进名店”实施的政策机制和名店与名品企业的合作机制,为下一步全面推广奠定基础。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把这项工作做实做好。名店和名品企业要树立责任意识,把实施浙江“三名”工程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商务、财政、质监、工商、国税、地税、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建立“浙江名品进名店”工作的协调机制,不定期召开协调会,共同推动商贸流通领域“三名”工程的实施。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

(二)给予政策扶持。贯彻落实省政府实施“三名”工程意见(浙政发〔2013〕58号文)中确定的各项政策,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将积极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引导市县政府支持“浙江名品进名店”工作,涉及到的各有关市、县(市、区),也要统筹安排财政资金用于此项工作。税务部门要落实名品企业和名店的相关税收政策,依法在税收上予以相应减免等政策支持,同时,积极做好纳税服务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和调整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66号)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对名店和名品企业予以适当的费率优惠。此外,政府采购在招募定点供应商、建设网上超市时,在同等条件下对其优先考虑。

(三)建立评价机制。省商务厅负责统筹协调“浙江名品进名店”的评价工作,联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的评价机制,并组织实施。对纳入此项工作的名店和名品企业,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每年定期开展考核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淘汰,并取消相应的支持政策。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浙江名品进名店”工作的宣传力度,对被确定的名店和名品企业,由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浙江名品进名店”形象识别系统,组织企业联合在省内、省外有关媒体进行整体宣传和市场推广,扩大浙江名品在省内外市场的影响,让更多的消费者来认识浙江名品、购买浙江名品和喜爱浙江名品。引导省内居民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提倡浙江群众消费浙江名品,为浙江名品销售营造良好的环境。

(五)创造市场环境。工商、质监等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的工作力度,增强自主创新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浙江名品质量和市场信誉。推进商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供需双方严格按照合同落实商品发货、货款支付等条款,推动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积极营造和谐的现代商业文明。

联系人:倪水泉

电 话:0571-87057575

《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执行。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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