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请登录], 新用户?[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添加收藏|联系我们|网站地图|English
当前位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 法律法规 > 商标法律法规 > 商标地方性法规 > 黑龙江 >  文章

牡丹江市名牌商标奖励办法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2-03-29  阅读数:

牡丹江市名牌商标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争创名牌商标,加快实施"品牌大市"战略,促进全市经济追赶跨越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牡丹江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均可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的奖励对象包括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拥有企业及注册地理标志的各类组织。

 

  第四条 企业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由市政府给予30万元的奖励;被认定为著名商标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被认定为知名商标的,给予1万元的奖励。

 

  第五条 市政府每年进行一次奖励活动。对同一商标、在同一年度获得不同级次认定的企业,以最高奖励标准进行一次奖励。

 

  第六条 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被认定后,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向市政府申报奖励资金。

 

  申报驰(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奖励资金的,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申请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奖励资金数额的申请书;

 

  (二)认定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在媒介发布的公告;

 

  (三)驰名、著名、知名商标认定书;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相关文章
伊春市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全国质量奖、有机产品、地理标志类产品的企业、行业协会奖励
湖北省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指导意见
黄冈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暂行办法
荆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武汉市著名商标”标志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网站创始人
个人简介:(学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个人简介:(实务)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热点文章排行
联系我们更多>>
通讯处:(Zip:10008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

All rights reserved  备ICP证号:京ICP备12039890号-3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413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Zip:100088)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您是网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