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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区域公共品牌及重要商标资源保护工作的意见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5-03-04  阅读数: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区域公共品牌及重要商标资源保护工作的意见

(淮政办发[2014]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积极实施商标战略,构建梯次发展、结构优化的商标发展格局,促进全市特色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我市区域公共品牌及重要商标资源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保护性注册的重点范围

各县(区)及各职能部门要重点梳理、挖掘本地区、本领域内的公共品牌资源和重要商标资源,尤其是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不可替代作用的标志,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着眼于旅游文化、特色生态农业、高新技术、现代服务等产业发展,多方征集,力求涵盖面广,避免疏漏。

(一)区域公共品牌保护:是指对本地独特的公共历史文化资源名称进行商标注册,使公共资源转化为区域的公共竞争力和企业竞争力。区域公共品牌资源涵盖古代和当代的名人资源,历史地名、事件等历史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俗等文化资源,自然景观、著名景点、知名街区等旅游资源。

(二)重要商标资源保护:是指在本辖区内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或具有良好发展潜质,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企业,在其产品和服务上使用的商标进行跨类及防御性注册保护。对高知名度商标进行保护注册可以避免他人傍名牌,防范其它市场主体的侵权及商品混淆行为,以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及负面的影响。

二、职责分工

市工商局:负责对全市区域公共品牌及重要商标资源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收集、分析和整理,提出合理化意见及建议;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指导、协助相关单位开展商标保护性注册、商标运用管理、商标维权保护等工作;开展工作督查及考核,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市旅游局:负责梳理辖区现有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及时发现蕴涵品牌价值和商业价值的资源,并引导其进行商标注册,保护景点商标资源不被抢注。

市农委:负责梳理辖区农业产业中附加值高、市场竞争能力强、具有一定市场占有率、知名度高的农特产品品牌,确定急需进行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资源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育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商标战略实施扶持政策和资金,强化财政资金预算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资金的监督检查。

市文广局: 负责指导和保护辖区物质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具有商业运用价值的资源申报商标,支持和鼓励创立文化品牌。

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和支持相关企业及单位开展商标国际注册等工作。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开展对本辖区公共品牌及重要商标资源的排查梳理,组织挖掘符合保护特征和条件的商标品牌,认真梳理相关产业未进行商标注册的标志,制定辖区商标培育方案。尤其要对辖区内的旅游风景区、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等各类公共资源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尚未注册的公共品牌及重要商标资源要进行保护性注册。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域公共品牌及重要商标资源保护工作由市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县区、各成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共同加强对具有区域发展价值的公共品牌及重要商标资源的整体扶植、培育、保护及运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县(区)要把握工作重点,制定推进计划,加强对区域公共品牌的挖掘、开发力度,以加强商标注册为基本手段,积极挖掘、开发和利用特色、优质的地理、文化资源,推进高新科技、绿色生态农业、旅游业的品牌化战略,促进辖区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大协调沟通,增强服务意识,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三)强化品牌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高知名度商标的宣传和推广,突出区域公共品牌传播,打造一批以公共历史文化资源商标为载体的“城市名片”,丰富城市文化内涵,有效提升淮安城市品牌形象。

(四)强化政策扶持。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地方财政预算中列出专项资金,完善商标战略奖励和扶持政策,对重点景区(点)、文物古迹等,可以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名义进行保护性申请注册,以防相关公共品牌资源被外地抢注。相关职能部门要用好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对相关企业的商标战略实施给予支持,形成产业发展和品牌经济的有机结合。

市级财政设立专项扶持资金,纳入年度工作预算。对申请日期在2014年1月1日以后,并取得商标注册证的,每件给予800元的补助。以往文件中与本文规定有冲突的,以本文为准。

四、本意见由市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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