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局关于中止执行《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通知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1-12-06 阅读数:
中国专利局关于中止执行《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通知
(1991年11月23日 国专发法字〔1991〕第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开放城市、经济特区专利管理局(处),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专利管理机关。
国专发法字〔1989〕第226号文《关于印发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办法的通知》,由于事先未经国家物价部门会签,现中止执行《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办法》中的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其后事宜,待与国家物价部门协商后决定。
网站创始人
- 个人简介:(学术)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 个人简介:(实务)
-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热点文章排行
联系我们更多>>

- 通讯处:(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