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请登录], 新用户?[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添加收藏|联系我们|网站地图|English
当前位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 法律法规 > 专利法律法规 >  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二十二号)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1-12-09  阅读数: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废止的局长令、公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发布日期:2002年4月27日 实施日期:2002年4月27日)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二十二号)

 (1988年11月10日)

 

  由于中国工商银行采用计算机管理,自1988年11月15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将使用新的专利收费帐号,现公布如下:

  专利收费户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

  开 户 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办事处

  帐    号:144005-63

  1985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第6号公告中的原帐号8901181自1988年11月15日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相关文章
中国专利局关于向申请人出具优先权证明的办法
中国专利局关于暂停批准企业、事业单位成立新的专利代理机构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十九号)
审理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二十号)
网站创始人
个人简介:(学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个人简介:(实务)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热点文章排行
联系我们更多>>
通讯处:(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

All rights reserved  备ICP证号:京ICP备12039890号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413号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您是网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