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十六号)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1-12-09 阅读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十六号)
(1987年3月1日)
中国专利局颁发的原专利代理人证书,因有效期满,自1987年4月1日(不含)起停止使用。但由专利代理人承办并于1987年4月1日前已向中国专利局提交的专利申请,专利代理人仍凭原专利代理人证书继续办理其未尽事务。
1987年4月1日起,专利代理人使用中国专利局新颁发的专利代理人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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