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请登录], 新用户?[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添加收藏|联系我们|网站地图|English
当前位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 法律法规 > 专利法律法规 >  文章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法律顾问处(律师事务所)和专利代理机构暂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1-12-10  阅读数: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法律顾问处(律师事务所)和专利代理机构暂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营[1986]5号 1986年1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西藏不发),三峡省筹备组,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第一条的规定,法律顾问处(律师事务所)和专利代理机构从事咨询、代理诉讼、代办专利申请等服务性业务取得的收入,应当缴纳营业税。但考虑到我国的律师业务和专利代理业务刚刚开始,为了支持其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法律顾问处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代理诉讼及委派法律顾问取得的收入,和专利代理机构提供专利咨询、代办专利申请、代缴专利费用等取得的收入,在一九八六年内免征营业税。

相关文章
卫生部、农牧渔业部、中国专利局关于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菌(毒)种、培养物入境检疫
中国专利文献服务(公布)网点(第一批公布)
农牧渔业部关于抓好农牧渔业专利工作的通知
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办法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专利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网站创始人
个人简介:(学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个人简介:(实务)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热点文章排行
联系我们更多>>
通讯处:(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

All rights reserved  备ICP证号:京ICP备12039890号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413号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您是网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