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四号)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1-12-11 阅读数: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专利局公告(第三十三号)--新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公告》(发布日期:1992年8月3日 实施日期:1992年10月1日)废止,废止日期为1992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四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应当缴纳的各种专利费用项目。现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将各种专利费用的收费标准公布如下。
专利收费标准
(单位:人民币元)
(一)申请费
(1)发明专利申请费:150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100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80
(二)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每年:100
(三)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400
(四)复审费
(1)发明专利申请复审费:200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复审费:100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复审费:80
(五)异议费
(1)发明专利申请异议费:30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异议费:20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异议费:20
(六)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期续展费:100
(七)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10
(八)专利证书费
(1)发明专利证书费:100
(2)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费:50
(3)外观设计专利证书费:50
(九)优先权证明费:20
(十)无效宣告请求费
(1)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300
(2)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200
(3)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150
(十一)强制许可请求费
(1)发明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请求费:300
(2)实用新型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请求费:200
(十二)强制许可的专利使用费裁决请求费:100
(十三)年费
(1)发明专利年费:
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200
第四年至第六年每年300
第七年至第九年每年600
第十年至第十二年每年1200
第十三年至第十五年每年2400
(2)实用新型专利年费:
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100
第四年至第五年每年200
第六年至第八年每年300
(3)外观设计专利年费:
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50
第四年至第五年每年100
第六年至第八年每年200
特此公告
1985年1月19日
- 个人简介:(学术)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 个人简介:(实务)
-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 通讯处:(Zip:10008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