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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1-12-12  阅读数: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

(滁政〔2010〕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有效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安徽省试点及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实施,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形成有利于技术创新和专利技术转化的体制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安徽省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专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

 

  (一)充分认识做好专利工作的重要意义。专利制度对激励发明创新、规范市场竞争、保护智力劳动成果、调整利益分配具有重要作用。加强专利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建设创新型滁州的重要举措。

 

  (二)切实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建立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有关领导牵头,科技、知识产权、工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财政、经济信息、发改、宣传、教育、质监、药监、公安、法院、海关、商务、税务、人社、农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指导协调有关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筹备,落实会议决定,统筹涉外知识产权等具体事宜,协调相关部门工作,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等。各县、市、区也要相应建立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

 

  (三)将专利申请量、专利授权量等指标,作为衡量区域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依据,纳入对县、市、区的年度工作考核指标。

 

  二、加快专利机构建设,健全专利工作体系

 

  (四)加强专利管理机构建设。各县、市、区要成立或明确专利管理机构,充实和加强专利工作人员。完善市专利管理机构工作条件,确保专利工作有效开展。

 

  (五)加强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机构建设。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或明确专利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六)加强专利公共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引导和发展专利代理、专利资产评估、专利信息咨询等服务机构,创办初期,视服务水平和业绩,给予必要的扶持。

 

  (七)加强专利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专利管理人员的培训;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培养一批精通专利业务、能够熟练处理专利事务的专业人才;加快培养专利代理、专利资产评估、专利信息检索、专利咨询服务等服务人才。不断提高专利工作人才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三、加大经费投入,为开展专利工作提供保障

 

  (八)加大对专利工作的经费投入。从2011年起,市财政设立专利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主要用于专利管理、专利奖励、专利申请资助、专利技术转化资助、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等(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各县、市、区政府要设立专利专项资金,为地方专利工作开展提供保障。

 

  四、强化宣传培训,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专利意识

 

  (九)广泛宣传普及专利知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专利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计划和科学技术普及计划,多形式开展专利知识普及宣传活动;新闻媒体单位要与专利管理机构密切配合,通过开展重大活动和典型案件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专利意识。

 

  (十)重视专利教育和培训工作。要把专利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列为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在各高等院校和各类继续教育中开设知识产权公共科目;在中、小学和职业技术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鼓励发明创造、尊重知识产权的教育活动。

 

  五、加强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促进企事业单位技术创新

 

  (十一)开展企事业单位专利试点、示范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共同配合,开展企事业单位专利试点、示范工作,通过政策、资金扶持,引导其实施专利战略,提高专利技术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努力培育一批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增强市场竞争力。

 

  (十二)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强专利工作。企事业单位要把专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专利管理“机构、人员、制度、资金”四落实,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鼓励设立专利工作专项经费,用于专利获得、实施和奖励。

 

  (十三)企事业单位应将专利工作纳入技术创新的全过程。在项目立项前,要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和相关论证分析;在项目研发过程中,应进行信息跟踪,及时调整研发策略;在项目完成后,凡具备专利申请条件并适宜专利保护的,要及时申请专利。

 

  (十四)将专利作为技术创新的评价指标。要把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实施效果及其管理与保护状况等作为评价企事业单位技术创新工作的重要指标;把授权专利的数量和质量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考核、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之一;对发明创造及专利转化运用中的突出贡献者,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可破格晋升评聘。

 

  六、积极营造专利创造、实施与产业化的政策环境

 

  (十五)加大对专利项目的支持力度。同等条件下,各类科技(技术)计划对有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予以优先立项,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各类计划项目,所涉及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优先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

 

  (十六)明确科技(技术)计划项目和科学技术奖励的专利导向。凡涉及政府资助的各类科技(技术)计划项目,有关部门应当与项目承担单位约定专利实现目标,并将实现情况纳入项目验收内容,专利管理机构要对项目立项、实施、评价过程中涉及的专利工作给予配合;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要将取得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作为自主创新水平与能力的重要评价指标。

 

  (十七)鼓励专利技术交易及实施转化。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技术交易、技术研发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企业通过自主研发或购买专利进行转化实施的,经评审,择优给予资助。企业转化实施专利,新增税收位居全市前列的给予表彰奖励。

 

  (十八)对本市所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同等条件下,各级政府采购部门应当优先列入采购计划。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择优推荐参与政府组织的招商引资、技术贸易等活动。

 

  (十九)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专利技术产业化。有关部门要积极与金融机构、科技风险投资机构沟通合作,为专利技术产业化提供融资服务。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优先提供信贷支持;积极探索专利权质押贷款的银企合作新途径;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技术产业化的投入。

 

  七、完善激励机制,保障发明(设计)人的合法权益

 

  (二十)激励发明创造,支持专利申请。市、县两级要制订并适时修订专利申请资助办法,加大对发明(设计)人专利申请的资助力度;对专利申请量或授权量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十一)依法奖励职务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依法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设计)人进行奖励,奖金额度可高于《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权的持有单位在专利技术转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后,应依法向职务发明(设计)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二十二)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激励机制。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建立内部职务发明专利权益分配与奖励制度,保障职务发明专利发明(设计)人的合法权益,调动科技人员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八、严格行政执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二十三)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各级专利执法队伍建设,为专利行政执法提供保障条件,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护专利权人和广大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十四)建立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下的专利行政执法有效合作机制。公安、工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质监、药监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专利行政执法的信息通报制度、案件移送制度和联合执法制度,共同营造保护专利、促进自主创新的法治环境。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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