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北京市企事业单位专利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1-12-15 阅读数: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北京市企事业单位专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中关村科技园区各园管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能力,根据北京市知识产权“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安排,按照《北京市企事业专利试点管理办法(修订稿)》(附件1)的要求,市知识产权局将开展2010年度北京市专利试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0年3月8日至3月31日。
二、专利试点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 在北京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
(二) 单位领导重视专利工作,专利工作有一定基础;
(三) 以前未参加国家或北京市试点工作(专利引擎)。
三、申报程序
(一) 申报北京市专利试点的单位,应当填写《北京市专利试点单位申请书》(附件2),并于2010年3月31日前送交所在区县知识产权局或所属园区管委会。
(二)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于4月9日前将区县试点单位名单报送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三)各园区管委会于4月9日前将园区试点单位名单报送至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
(四) 市知识产权局将根据区县和园区企业申报的具体情况,审核确定2010年北京市专利试点单位名单,予以发布。
四、专利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开展对试点单位的相关培训、考核工作;并根据专利试点单位实际情况和工作要求,在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培训、开展专利战略研究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区县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区域试点单位的申报、培训、管理工作,按照市知识产权局要求组织好专利试点企业的总结验收工作。
(三)各园区管委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本园区试点单位的申报、管理工作,按照市知识产权要求组织好专利试点企业年底总结验收工作。
(四)试点单位通过参加培训、建立健全制度等工作,达到以下目标:
1、设立专利管理部门和配备一定的工作人员,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专利管理人员具备“会申请、会检索、会管理、会保护、会经营”的能力;
2、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形成有效的专利工作机制;
3、开展各项有关专利培训工作,特别是对主管领导、专利工作人员和科技骨干加强培训;
4、加大奖励力度,形成专利激励机制;总结各项专利工作经验并推广;
5、加强专利信息利用工作,开展专利战略研究,根据需要建立企业专利数据库,推动企业在研发、生产、营销、开拓市场和技术贸易中有效利用国内外专利文献;
6、通过提高企业专利拥有(申请)量,促进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形成,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发展活力。
五、专利试点单位所能享受的主要优惠政策
(一)试点单位享受我局专利申请相关资助政策;
(二)免费参加市知识产权局或区县知识产权局组织的专利知识培训、专利管理实习;
(三)优先享受专利预测预警等我局相关政策;
(四)各委办局针对专利试点单位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一○年三月八日
- 个人简介:(学术)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 个人简介:(实务)
-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 通讯处:(Zip:1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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