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利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1-12-16 阅读数: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利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2]153号)
省科技厅:
根据省政府甘政收(下)20010705号转办单的要求,我们对省科技厅《关于申请调整甘肃省专利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专利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请示》(甘科条[2001]18号)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近年来专利代理服务成本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省科委、省财政厅、省物委1988年制定的收费标准已不适应新形势下专利代理服务工作的需要。为了促进我省专利代理服务工作健康有秩发展,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原国家物价局《关于专利代理机构收取专利代理服务费问题的通知》([1992]价费字262号)第一条及国家计委等六部委颁布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对专利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按附表规定执行。
二、专利代理服务收费的原则为谁委托谁付费。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上述收费标准,并按规定到指定的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并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你厅要督促收费单位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向用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做好收费标准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甘肃省专利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二00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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