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价局关于专利纠纷案件勘验费预收标准的批复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1-12-18 阅读数: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专利纠纷案件勘验费预收标准的批复
(穗价函〔2005〕271号)
市知识产权局:
你局《关于专利纠纷案件勘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发改价格〔2004〕893号)和省物价局《关于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2〕24号)的规定,专利纠纷案件勘验费以按实际开支由当事人支付为原则,在省物价局、财政厅《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收费办法》出台前,专利纠纷案件勘验费的暂收标准按附表标准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收费办法》出台后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你局应按照省物价局《关于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的规定,建立专利纠纷案件勘验费专户,实行一案一单,结案时按实际支出,多退少补,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专利纠纷案件勘验费预收标准
┌────────────────────┬────────────────────┐
│ 类 别 │ 暂收费标准 │
├────────────────────┼────────────────────┤
│发明专利纠纷 │ 2000元/单 │
├────────────────────┼────────────────────┤
│实用新型专利纠纷 │ 2000元/单 │
├────────────────────┼────────────────────┤
│外观设计专利纠纷 │ 1800元/单 │
└────────────────────┴────────────────────┘
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 个人简介:(学术)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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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 个人简介:(实务)
-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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