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专利纠纷案件的通知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2-02-19 阅读数: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专利纠纷案件的通知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专利纠纷案件的批复》 (法函[2007]22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指定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州中院)审理专利纠纷案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审理案件的范围及起算时间
常州中院负责审理发生在其辖区内的下列专利纠纷案件: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诉前申请停止侵犯专利权、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案件;其他专利纠纷案件。相关案件的受理自2007年7月1日起。
二、关于级别管辖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通知》 (苏高法[2005]427号)的规定,常州中院受理专利纠纷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为4000万元以下。
三、其他要求
常州中院应注意保持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稳定性,加强对专利审判的调研、培训,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审判人员的专利纠纷案件审判水平,促进专利纠纷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的不断提升。
特此通知。
二00七年四月四日
- 个人简介:(学术)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 个人简介:(实务)
-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 通讯处:(Zip:1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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