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请登录], 新用户?[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添加收藏|联系我们|网站地图|English
当前位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 法律法规 > 专利法律法规 >  文章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兽药产品专利有关问题的函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3-02-05  阅读数: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兽药产品专利有关问题的函

(农办医函[2012]12号)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你所《关于江西中成中药原料有限公司申报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有关问题的请示》(中监所(质监)[2012]1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在国内拥有专利且需兽医管理部门履行保护的兽药,专利权属人应当向你所提供其已获专利权的证明性文件及相关说明,并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发布专利声明。

 

 

 

  二、其他兽药生产企业申请生产监测期届满但有知识产权保护的兽药产品时,应当提交与专利权属人签订的转让合同或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声明。

 

 

 

  三、兽药产品发生专利权纠纷的,由当事人按照有关专利法律法规解决。专利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最终依法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兽医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已核发的产品批准文号。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相关文章
财政部关于印发《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2013年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专利标识标注办法
网站创始人
个人简介:(学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个人简介:(实务)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热点文章排行
联系我们更多>>
通讯处:(Zip:10008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

All rights reserved  备ICP证号:京ICP备12039890号-3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413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Zip:100088)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您是网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