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自治区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3-03-21 阅读数:
1.加大专利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执法办案业务能力和水平。2013年,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将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新疆举办1-2期专利行政执法培训班;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将组织举办2-3期《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巡回宣讲培训,在大学举办一期知识产权法律基础培训班,举办4-5期现场办案培训班和跟班作业业务培训等;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须举办1-2期本地区专利行政执法培训班。
2.加强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成立自治区专利行政执法总队,各地州市成立专利行政执法支队和大队,整合资源,提高专利侵权、假冒案件的处理效率。
3.加强“5.26”执法推进工作,争取喀什地区、巴州两个地州知识产权局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5.26”工程。
(三)提高知识产权维权服务能力
1.全面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服务工作,在巴州、喀什、伊犁、昌吉等地州设立中国(新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在霍尔果斯口岸设立工作站;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机制,支持行业协会或者商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2.开展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大对专业市场中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在乌鲁木齐市选择3家商品生产流通领域专业市场,开展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其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以此不断加强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管理工作,以点带面, 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制度化的专业市场,不断提高我区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四)改善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条件
1.积极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各级人民政府的资金与政策支持,加强全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条件和硬件设备建设。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争取建立12330语音服务系统;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要以《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等为重要依据,积极争取当地编办、财政等部门的支持,争取执法人员编制和执法维权工作专项资金,改善办公条件,配备执法专用车辆、摄像设备、笔记本电脑等硬件设备。
2.完善专利行政执法办案补贴制度。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根据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开展执法维权工作情况,将国家知识产权局拨付执法办案补贴全部下拨至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同时按1:1比例向下配拨执法工作经费;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也应匹配一定的行政执法经费。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部署阶段(1-2月)
年初,安排部署自治区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各项工作任务,责任到人;各项工作责任人制定各项工作详细工作计划及进度,为全面实施自治区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奠定基础。
(二)实施阶段(3-11月)
3月,修订我区原有的与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相关的七项制度。
3月至4月,赴有关地州举办2-3期《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巡回宣讲培训。
4月至9月,建立健全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合作制度、执法案件督办制度、考核评价制度、举报投诉奖励制度、案卷评查制度、专利行政执法办案经费补贴制度。
5月至6月,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在大学举办一期知识产权法律基础知识培训班。
3月至6月,巴州、喀什、伊犁、昌吉等地州设立中国(新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在霍尔果斯口岸设立工作站。
7月至9
2.加强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成立自治区专利行政执法总队,各地州市成立专利行政执法支队和大队,整合资源,提高专利侵权、假冒案件的处理效率。
3.加强“5.26”执法推进工作,争取喀什地区、巴州两个地州知识产权局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5.26”工程。
(三)提高知识产权维权服务能力
1.全面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服务工作,在巴州、喀什、伊犁、昌吉等地州设立中国(新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在霍尔果斯口岸设立工作站;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机制,支持行业协会或者商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2.开展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大对专业市场中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在乌鲁木齐市选择3家商品生产流通领域专业市场,开展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其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以此不断加强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管理工作,以点带面, 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制度化的专业市场,不断提高我区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四)改善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条件
1.积极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各级人民政府的资金与政策支持,加强全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条件和硬件设备建设。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争取建立12330语音服务系统;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要以《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等为重要依据,积极争取当地编办、财政等部门的支持,争取执法人员编制和执法维权工作专项资金,改善办公条件,配备执法专用车辆、摄像设备、笔记本电脑等硬件设备。
2.完善专利行政执法办案补贴制度。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根据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开展执法维权工作情况,将国家知识产权局拨付执法办案补贴全部下拨至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同时按1:1比例向下配拨执法工作经费;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也应匹配一定的行政执法经费。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部署阶段(1-2月)
年初,安排部署自治区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各项工作任务,责任到人;各项工作责任人制定各项工作详细工作计划及进度,为全面实施自治区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奠定基础。
(二)实施阶段(3-11月)
3月,修订我区原有的与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相关的七项制度。
3月至4月,赴有关地州举办2-3期《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巡回宣讲培训。
4月至9月,建立健全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合作制度、执法案件督办制度、考核评价制度、举报投诉奖励制度、案卷评查制度、专利行政执法办案经费补贴制度。
5月至6月,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在大学举办一期知识产权法律基础知识培训班。
3月至6月,巴州、喀什、伊犁、昌吉等地州设立中国(新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在霍尔果斯口岸设立工作站。
7月至9
网站创始人
- 个人简介:(学术)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 个人简介:(实务)
-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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