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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4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及有功个人的通知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5-01-18  阅读数:

关于推荐2014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及有功个人的通知

 

    各省(区、市)版权局,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中宣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办公厅,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秘书局,高法院、高检院办公厅,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协会、出版单位、新闻媒体:

2014年,各级版权行政执法及版权相关执法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版权保护的重要精神,进一步大版权执法工作力度,在国务院部署211开展的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及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公安部联合开展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4”专项行动中,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活动,查处了一大批侵权盗版案件,有效保护了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了版权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版权局《举报、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国家版权局决定对2014年度在查处或协助查处侵权盗版案件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奖励。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1.案件范围: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办结的行政或刑事侵权盗版案件。

2.奖励对象范围:一是查办侵权盗版案件的单位和个人,即各级版权、新闻出版、文化综合执法、“扫黄打非”、电信、公安、海关、工商、网信办(网宣办、网管办)、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在查处侵权盗版案件中表现突出的具体办案单位、办案个人或专案组;二是为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提供协助的单位和个人,即在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过程中,主动提供设备、技术、人员或其他帮助并对查处案件起到重大作用的单位及个人。

3.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不作为奖励对象。

二、推荐标准

1.查处案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办案中表现突出;

2.为查处案件提供协助的单位和个人应主动提供设备、技术、人员或其他帮助并对查处案件起到重大作用;

3.版权行政执法部门所查处的侵权盗版案件,必须是依据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作出行政处罚或调解结案;

4.版权行政执法部门移送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直接立案查处的侵权盗版刑事案件,必须是依据《刑法》217条或218条作出判决并结案;

5.所查处的案件必须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结案,并提供相应的结案法律文书(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或调解文书)。

三、推荐单位

1.中央相关部门负责本级机关相关单位及个人的推荐报送工作。

2.各省(区、市)版权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版权、新闻出版、文化综合执法、“扫黄打非”、电信、公安、海关、工商、网信办(网宣办、网管办)、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相关单位及个人的推荐报送工作,其中各直辖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负责查处和协调的案件由总队直接推荐报送。

3.国家级协会、中央新闻及出版单位负责本单位及个人的推荐报送工作。

四、相关要求

1.被推荐的单位和个人须完整填写推荐表格(附件1和附件2),“推荐单位意见”一栏由被推荐的单位或个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

2.每起案件推荐的单位及个人可以是一个或多个,推荐多个的,奖项按一个计算。同一案件推荐多个单位的,以“某某案专案组”推荐,推荐多名个人的,以“某某案专案组个人”推荐,并分别附上各单位或个人的推荐表。同一单位或个人只能列入一个专案组,不列入多个专案组重复奖励。

3.每起案件必须附上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或调解文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否则不予参评。

4.中央和国家机关、相关协会、出版单位和新闻媒体不填写附件1和附件2中的“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情况概要”栏,在“查处侵权盗版案件主要事迹”栏中简述本部门查处侵权盗版案件及协助打击侵权盗版方面的工作情况。

5.各省(区、市)版权局版权处推荐本部门的材料中,应包括自行查办案件的情况,以及组织、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查办案件的情况,特别是对国家版权局移转案件和督办案件的查办情况、案件信息公开、执法信息报送和执法培训开展等工作情况。

6.各省(区、市)版权局和直辖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应严格审核本地区相应部门上报的材料,认真填写2014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推荐名单及案情汇总表(附件3)及2014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个人推荐名单及案情汇总表(附件4),并在“汇总单位盖章”处盖章确认。对不同部门就同一案件上报有功单位或个人的,须在推荐汇总表中合并为专案组;对填报不规范的材料须退回修改;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予以筛除。

7.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国家版权局将退回汇总单位修改。第二次报送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推荐。所有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须于2015年2月10日前报送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逾期不予参评。相关表格电子版可从国家版权局网站www.ncac.gov.cn首页“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附件:附件1——2014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推荐表

附件2——2014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个人推荐表

附件3——2014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推荐名单及案情汇总表

附件4——2014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个人推荐名单及案情汇总表

国家版权局办公厅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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