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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版权局、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2010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1-10-16  阅读数:

安徽省版权局、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2010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权[2010]8号)

 

各市版权局、公安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自2010年7月下旬至10月底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根据国家三部门制定的《2010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省版权局、公安厅、通信管理局制定了《安徽省2010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周密部署,认真落实,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工作,确保我省2010年“剑网行动”取得实效。

 

  附:安徽省2010年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安徽省版权局??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通信管理局?

二O一O年八月十四日

 

安徽省2010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

“剑网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0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方案〉的通知》,保证“剑网行动”取得实际成效,切实做好网络环境下的版权行政执法和监管工作,促进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著作权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采取主动监管和集中执法相结合、自查自纠和抽查督查相结合、教育和打击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方式,严厉打击各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不断净化网络版权保护环境,规范网络作品传播秩序,推动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是狠抓大案要案。各市版权部门要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受理投诉等方式收集案件线索,及时办案;公安部门要发挥主动侦查的优势,及时发现和受理侵权盗版案件。在此过程中,两部门要注意互通信息,要按照《关于在打击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有效协调配合,认真及时查处网络侵权盗版大要案,努力办结一批网络侵权盗版刑事案件。

 

  二是突出重点领域。专项行动中各地版权部门要把音频视频、文学、游戏、动漫、软件等作品作为重点对象,将网络销售平台,提供搜索、网上存储空间等技术服务的网站作为重点类型,将手机媒体等移动互联网作为重点领域,严厉打击。

 

  三是加强主动监管。各市版权管理部门要确定在本地有影响的互联网、手机移动互联网企业和网站进行主动监管,对其中的重点网站进行现场检查,充分利用网络技术监控的手段进行实时监控,加强网络取证工作。在监管的同时引导互联网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加强抽查和督查,逐步规范网络经营行为,形成“先授权、后传播”的版权传播秩序。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剑网行动”期间,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网络版权法律宣传力度,组织媒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宣传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典型案件,以案说法,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公众和社会的互联网版权法律意识。

 

  三、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和领导,日前,省版权局、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联合成立了安徽省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涉及全局的主要任务,协调解决专项治理行动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各市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协调指导本地区工作的开展。

 

  版权管理部门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牵头工作,协调公安、通信管理部门开展工作,负责组织案件线索的收集、查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加强主动监管以及专项行动的宣传和推荐奖励工作。同时,版权部门还要做好对承担版权执法工作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协调和指导。

 

  公安部门要加大案件线索的收集和立案查处工作,加大主动侦查工作力度。依法参加网络侵权盗版案件联合执法,依法受理版权部门移送的涉嫌侵权盗版犯罪案件及相关线索并加大查处力度。

 

  通信管理部门要积极协助开展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提供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涉及网站的备案信息,协调相关网站服务商配合执法。对经版权、公安部门查处且侵权盗版情节严重的网站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注销备案,同时责令关闭网站,并通知相关网站接入服务商停止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四、行动步骤

 

  2010年我省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与收集案源阶段(8月10日- 8月25日)

 

  三部门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并进行工作部署。各市要组织已确定的主动监管网站开展自查自纠,对其中的一些重点网站进行现场检查,查找存在的侵权问题。同时,各地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安徽省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举报电话:0551-2846150 2850733)等形式,广泛收集案件线索,并对所有举报、投诉线索归类整理,对于证据比较充分的及时立案。

 

  (二)集中治理阶段(8月20日-10月25日)

 

  各地要责令确定为主动监管的互联网企业和网站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要依法查处。

 

  版权、公安、通信管理部门要根据上级移交和自行收集到的案件线索开展集中打击,发挥联合执法机制,对专门从事侵权盗版的非法网站,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加强刑事移送工作,集中办理一批重大案件。

 

  (三)总结上报阶段(10月20日-10月30日)

 

  各市进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填写“2010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上报省版权局。省版权局根据各地情况,推荐上报专项治理行动中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迅速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分管领导和专门联络员,公布举报电话,确定本地主动监管网站,相关信息于8月15日前报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

 

  (二)各地要通过各种方式,鼓励各界积极提供案件线索,广泛搜集案源。对于举报的案件线索,一经查实,将报国家版权局按照《2010剑网行动侵权盗版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的条件和标准及时发放奖励。

 

  (三)各地要严格依法办案,积极主动办案。对于顶风作案、多次实施侵权盗版活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网站,要从严查处,特别要加大网络刑事案件的移送力度。

 

  (四)要严厉打击侵权盗版网站背后的非法利益链。对于违反法律规定,明知是侵权盗版网站或者行为人利用网站从事侵权盗版违法活动,仍为其提供网站信息存储空间、搜索链接服务、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资金、账号、广告代理、代收费等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共同侵权的法律责任。

 

  (五)版权部门在办理或协调办理侵犯著作权违法案件时,发现涉案网络服务提供者还存在未经登记、备案、擅自提供网络接入服务以及传播淫秽色情、低俗信息等违法违规活动的,要及时制作法律文书,连同相关证据移送相关主管部门处理并报省版权局备案。

 

  (六)各地要及时整理办案进程、采取的主要执法措施、处理结果等事项,总结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有效手段和成功经验。省版权局将在适时总结各地情况,制定全省统一、规范的网络执法监管工作流程,供各地版权部门执法、监管使用。

 

  附件:1、2010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主动监管网站名单(略)

 

  2、2010年主动监管网站现场检查情况统计表(略)

 

  3、2010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略)

 

  4、2010年剑网行动侵权盗版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略)

 

 

  安徽省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组长:

 

  刘飞跃(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省版权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成员:

 

  吴安宁(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处长)

 

  刘志平(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行动队政委)

 

  赵荣武(省公安厅网监总队网络侦查科科长)

 

  许明峰(省通信管理局网络安全管理处处长)

 

  联络员:

 

  季 梅(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

 

  琚迎迎(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

 

  王敬浩(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行动队)

 

  郑满山(省通信管理局信息安全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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