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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1-10-16  阅读数: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地图产品,是指纸介质地图、电子地图、立体地图、地球仪及附有涉及国界线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示意性地图图形的文教用具、玩具、纪念品、工艺品、报刊、影视、标牌、广告等产品。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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