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请登录], 新用户?[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添加收藏|联系我们|网站地图|English
当前位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 法律法规 > 著作权法律法规 > 著作权部门规章 > 其他部门规章 >  文章

文化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的通知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2-03-30  阅读数:

文化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的通知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和《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文化部、海关总署令第23号)实施以来,音像制品进口秩序明显好转。但是在著作权授权使用、版权贸易合同、进口音像制品出版发行等方面出现一些新的问题,有的还相当严重,损害了著作权人、音像进口单位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音像制品进口秩序。为了加强和改进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国与其他国家,以及内地与我国香港、澳门、台湾的有关单位合(协)作拍摄的电影、电视剧,其音像制品进口应当按照《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后,方可在内地出版发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合作制作等方式变相进口音像制品。

  二、禁止版权贸易之间、版权贸易与制成品之间平行进口;禁止非授权独家使用的音像制品进口。

  三、进口音像制品要按照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授权使用方式引进。进口音像制品授权单位不得将同一音像制品在同一授权期内以不同载体(如录像带、VCD、DVD等)或不同录制格式授予不同单位分别进口。

  四、根据我国音像市场情况并参照国际惯例,进口音像制品的授权使用期应在三年以上(含三年)。已经出版发行的进口音像制品在授权期满后,需要再次进口的,按照《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和《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重新办理进口手续。

  为避免同一音像制品经不同单位多次进口后,在市场上同时销售,形成平行进口,音像出版单位在申报非原进口单位引进已在国内出版发行的音像制品时,需要提交该音像制品原进口单位与授权单位之间的合同,明确载明清理授权过期音像制品的办法。

  五、随唱片、音乐专辑等附赠的MTV、演唱会等视频节目,在授权期内,不得以版权贸易或制成品方式引进出版、发行;已经引进出版的MTV、演唱会等视频节目,在授权期内不得作为唱片、音乐专辑等的赠品出版发行。

  六、新歌加精选类录音制品进口,其精选部分歌曲不得含有音像进口单位引进发行期内的歌曲。

  七、音像制品进口合同(协议)必须符合我国《合同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同(协议)中不得有显失公正的条款。

  八、音像出版单位要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和《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音像制品内容审查标准,对拟进口的音像制品实行内容审查。音像出版单位在对进口音像制品内容进行初审时,应当认真行使总编辑终审权,对拟进口的音像制品提出可以进口(含经删节后可以进口)或不能进口的意见。

  九、音像出版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内容和节目名称出版进口音像制品,不得擅自增删内容,更改名称。进口音像制品在授权期内再次出版发行时,也不得更改名称或同时使用其他名称,误导、欺骗消费者。

  十、进口音像制品的封面、包装、内插页和宣传材料等属于音像制品内容的组成部分。音像出版单位要严格把住音像制品终审权,不得含有《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和《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等禁止的内容。

  十一、音像出版单位不得与不具备音像制品批发经营资格的单位签订有关发行(经销)进口音像制品的协议。

  特此通知。

 

                              文化部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相关文章
关于查处非法音像出版物的通知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
音像制品复制管理办法(失效)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失效)
网站创始人
个人简介:(学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个人简介:(实务)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热点文章排行
联系我们更多>>
通讯处:(Zip:10008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

All rights reserved  备ICP证号:京ICP备12039890号-3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413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Zip:100088)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您是网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