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请登录], 新用户?[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添加收藏|联系我们|网站地图|English
当前位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 法律法规 > 著作权法律法规 > 著作权部门规章 > 其他部门规章 >  文章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遴选优秀影视作品进行译制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5-01-16  阅读数: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遴选优秀影视作品进行译制有关事宜的通知

新广电办发[2014]1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中外文化交流,积极推动中国当代影视作品“走出去”,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优秀电视剧、电影、动画片和纪录片进行译制,符合条件的影视机构可以向总局提出申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作品内容: 代表我国主流思想价值、展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真实反映中国国家形象的电视剧、电影、动画片、纪录片。 

二、机构资格: 具有作品版权(或能协调多元版权主体)、可组织高水平的译制工作、具有明确的海外销售推广计划的影视机构。

三、申报材料:

(一)填写《优秀电视剧、电影、动画片、纪录片译制资助申请表》(附后),每个机构申报的作品数量不超过3部;

(二)申请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电影公映许可证复印件; 

(三)申请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请作品的相关版权授权文件或翻译授权文件;

(五)申请作品DVD光盘2份;

(六)申请机构海外销售业绩证明材料。

四、时间要求:申请材料请使用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截止日期为2014年10月30日,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过期不予受理。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对申请作品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另行通知。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际合作司(请标明“译制申请”字样)

邮政编码:100866

联系电话:010-86092259 010-86091640 

传真:010-68010174

电子邮箱:zonghechu@chinasarft.gov.cn   

附件:中国当代优秀电视剧、电影、动画片、纪录片译制申请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4年10月20日  

相关文章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快推动下一代广播电视网标准应用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2013-2014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事项的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公布2012-2013年度优秀国产纪录片及创作人才扶持项目名单并
关于贯彻执行《〈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关于下发《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
网站创始人
个人简介:(学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个人简介:(实务)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热点文章排行
联系我们更多>>
通讯处:(Zip:10008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

All rights reserved  备ICP证号:京ICP备12039890号-3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413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Zip:100088)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您是网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