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3-01-20 阅读数: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启动2013年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
根据《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国知发协字[2012]88号,以下简称《办法》)中的相关规定,201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继续组织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
2013年,评议试点工作将坚持向纵向深发展的原则:一是推进试点层级深化,评议试点向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扩展,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可在所辖(地)市开展评议试点;二是推进评议工作体系完善,强化制度机制建设,落实相关条件保障,大力培养分析评议人才,积极培育分析评议机构;三是推进评议工作切实见效,依据经济科技活动多样化的需求,分类型、有针对性地开展评议工作,切实让评议成果发挥对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助力作用。
现就2013年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申报条件
2013年可申报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的主体包括: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计划单列市或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申报单位应当具备《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二、申报方式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申报评议试点的,应当填写申报书(申报书模板详见《办法》中的附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我局保护协调司。
计划单列市或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申报试点的,应当填写申报书(申报书模板详见《办法》中的附件),报送所在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备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书提交至我局保护协调司。
三、申报截止日期
申报单位应当在2013年2月28日前将申报书电子件提交至hangyezhanluechu@sipo.gov.cn,同时将签署意见并盖章的纸件申报书提交至我局保护协调司。
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论证,按程序确定 2013年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单位和试点培育单位后予以公布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申报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附件:
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申报书
××年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申报书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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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类别 |
□ 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 计划单列市或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 国家级科技、产业和工业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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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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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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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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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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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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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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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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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经费情况 |
配套经费总额 万元(不含引导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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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经费 使用安排 |
(请写明配套经费具体使用计划安排,包含管理费用、培训费用、以及每个项目的计划费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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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基础 |
(请写明当地已经建立的知识产权评议制度机制或已经开展的探索工作及初步成果、已经开展过的知识产权评议项目,是否参加过试点培育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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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 |
(请写明本年度希望通过试点工作实现的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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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部门 |
(请写明本年度试点工作中合作的当地有关政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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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制 |
(请写明本年度开展试点工作的模式、机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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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请写明本年度每个试点项目的名称、类别、来源、背景、评议需求和意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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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内容 及预期成果 |
(请写明针对每个试点项目拟开展的评议内容及预期成果物和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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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进度安排 |
(请写明本年度试点工作的计划进度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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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
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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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意见 |
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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