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请登录], 新用户?[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添加收藏|联系我们|网站地图|English
当前位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 法律法规 > 知识产权综合性规范性文件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文章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2014年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5-01-15  阅读数: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2014年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辽宁省、黑龙江省、陕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广东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武汉市、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浦东新区、湘潭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局,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

2014年我局将继续开展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工作内容,着重推动知识产权评议助推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2014年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将在现有工作基础和格局上进一步聚焦,开展“精品评议项目”、“评议制度机制建设项目”和“评议能力提升项目”等三个项目。具体要求见“2014年知识产权评议试点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程序

(一)有意愿参与2014年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的单位应明确工作重点,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填写“2014年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申报书”(附件2),于3月15日前将纸件和电子件一并报送我局保护协调司。

(二)我局将组织专家对报送材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意见和工作需要研究确定试点承担单位和试点项目。

(三)试点承担单位根据我局批复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在申报书的基础上形成工作方案,经我局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资源支持

我局将根据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的总体安排,结合试点承担单位和试点项目的实际需求,通过提供项目引导经费、举办业务培训、搭建试点项目与审查员对接平台等方式提供相关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1.2014年知识产权评议试点申报指南

2.2014年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申报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4年1月28日

附件1:

2014年知识产权评议试点申报指南

根据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为做好2014年知识产权评议试点申报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试点内容

1.精品评议项目。结合本地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联合有关部门共同选择重大经济科技项目,分类开展评议,加强项目管理,规范评议内容,通过评议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实际问题,突出评议实效,打造精品评议项目。精品评议项目应重点围绕科技创新、科技产业化、技术引进、技术标准制修订、招商引资、人才引进、企业上市、企业并购、产品出口、展会参展、海外诉讼应对等重大经济科技活动开展。各单位拟申报的精品评议项目不超过3个。

2.评议制度机制建设项目。以现有评议成果为依托,积极进行制度机制创新,根据评议工作基础和本地产业发展实际,明确评议制度机制建设的工作重点,通过座谈、调研等方式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形成推进评议工作的共识和合力,推动出台知识产权评议专门性文件,建立健全跨部门的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机制。

3.评议能力提升项目。以转变分析评议意识、提高分析评议技巧为目标,通过评议项目承担带动发展的方式,培育一批能够满足本地分析评议需求的专业化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机构,并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示范创建机构建设工作。

有条件的单位可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在行政区域内开展评议试点工作,推动评议工作纵深发展。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除具备《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国知发协字[2012]88号)第五条规定的各项条件外,申报各类项目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精品评议项目的申报主体应满足:已出台知识产权评议专门性文件;参加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2年(含)以上。

2.评议制度机制建设项目的申报主体应满足:未出台知识产权评议专门性文件;参加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2年(含)以上。

3.评议能力提升项目的申报主体应满足:参加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1年或试点培育工作2年。

根据工作重点和能力,各申报主体最多可选取两类项目进行申报。副省级城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后再进行申报。

三、工作进度

启动试点阶段(2014年1月-3月):启动试点工作申报,组织审查,确定试点单位。

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4月-12月):试点单位报送工作方案,经我局审核后予以完善并组织实施,我局适时组织督导调研。

验收评审阶段(2015年1月):对试点单位工作情况进行验收评审。

附件2:

2014年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申报书

申  报  单  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编制

2014年1月

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类别 □ 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计划单列市或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或示范创建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申报项目类别 □ 精品评议项目□ 评议制度机制建设项目□ 评议能力提升项目

负责人 职务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邮件

配套经费情况 配套经费总额万元(不含引导资金)

配套经费使用安排 (请写明配套经费具体使用计划安排,包含管理费用、培训费用及其他具体项目的计划费用等)

工作基础 (根据申报项目类别的不同,写明已有的工作基础,包括:参见过知识产权评议试点或试点培育工作的经历、已出台的知识产权评议制度机制(将出台文件作为附件)或已开展的探索工作及初步成果、已开展的知识产权评议项目)

工作目标 (根据申报项目类别的不同,写明本年度工作目标)

工作内容 (根据申报项目类别的不同,写明本年度拟开展的具体工作组成,内容包括:试点项目的名称、类别、来源、背景、评议需求、评议内容和意义等,制度机制建设的总体思路、内容、操作性指引的编制落实情况,能力提升的具体措施)

工作机制 (根据申报项目类别的不同,写明本年度的工作机制等)

合作部门 (根据申报项目类别的不同,写明本年度工作中合作的当地有关政府部门)

预期成果 (根据申报项目类别的不同,写明各项工作的预期成果物和效果)

计划进度安排 (写明本年度工作的计划进度安排)

申报单位意见 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意见 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相关文章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关于APEC会议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相关流程业务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库与人才信息网络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和第四批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等6园区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面试、体检和考察通知
网站创始人
个人简介:(学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个人简介:(实务)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热点文章排行
联系我们更多>>
通讯处:(Zip:10008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

All rights reserved  备ICP证号:京ICP备12039890号-3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413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Zip:100088)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您是网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