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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在省辖市设立专利行政执法巡回审理庭的通知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3-03-21  阅读数: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在省辖市设立专利行政执法巡回审理庭的通知
(苏知发〔201319号)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建设,推动执法工作重心下移,各省辖市处理专利案件数量逐年增加。为进一步促进全省执法工作交流、协作办案,改善执法条件,2013年我局将在5个省辖市建立专利行政执法巡回审理庭。现将审理庭建设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理庭建设标准
  1、审理庭建设既要满足审理工作需要,也要满足教学和培训工作需要,做到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庄重适用。
  2、审理庭应尽可能建在局办公场所内,审理庭建设用房净宽应不少于6米,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米,并满足采光、隔音和音响效果的需要。有条件的可设置证据室和合议室。
  3、审理庭空间设计应充分考虑设置合议组人员席、请求人及代理人席、被请求人及代理人席,书记员席、证人席以及10人以上的旁听席。(具体空间布局参见附件1
  4、审理庭装备应包括审理庭专用桌椅、庭审记录设备、实物投影设备、录像设备、音响设备。并预留视频会议设备接口。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省辖市知识产权局;
  2、申报单位2012年度处理各类专利案件50件以上,其中,处理专利侵权纠纷5件以上。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须填写《专利行政执法巡回审理庭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2),一式二份,于330日前报送省局执法处,省局经过综合评定后择优选定建设单位。
  四、建设投入
  审理庭建设所需经费由省局和建设单位共同承担,省局负责审理庭设备和专用桌椅采办费用,审理庭装修由建设单位负责。
  五、要求
  1、在省辖市设立专利行政执法巡回审理庭是我局推进全省专利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申报单位要尽快协调审理庭建设用房,及时做好申报工作。省局将适时对申报单位审理庭建设用房进行实地考查。
  2、各申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参照审理庭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水平。
  3、项目申报书中对配置的音视频设备须标明设备名称、型号、参考价格和主要技术参数,配置的各类专用桌椅须附图片;审理庭建设用房平面布局图须标注详细尺寸。

  附件:1、专利行政执法审理庭平面布局示意图(略)
  2、专利行政执法巡回审理庭建设项目申报书

  20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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