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制定与知识产权制度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8-01-28 阅读数:
[②] 徐国栋:“民法典草案的基本结构——以民法的调整对象理论为中心”,载《法学研究》2000年第1期。
[③] 王利明:“论中国民法典的制订”,载《政法论坛》1998年第5期。
[④] 王利明:“关于我国民法典体系构建的几个问题”,载《法学》2003年第1期。.
[⑤] 王利明:“法律体系形成后的民法典制定”,载《广东社会科学》2012年第1期。.
[⑥] 参见韦贵红:“论知识产权立法体例与民法典的制定”,载《法律适用》2004年第5期。.另参见杨代雄:“我国未来民法典中知识产权规范的立法模式”,载《上海商学院学报》2012年第4期。
[⑦] 吴汉东:“知识产权制度不宜编入我国民法典”,载《法制日报》 2002年9月29日。
[⑧] 吴汉东:“知识产权立法体例与民法典编纂”,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1期。.
[⑨] 吴汉东:“知识产权‘入典’与民法典‘财产权总则’”,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5年第4期。.
[⑩] 郑成思:“民法草案中知识产权篇(总则)的专家建议稿及说明(上)”,载《电子知识产权》2003年第4期。
[11] 参见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542页。
[12] 梁慧星:“当前关于民法典编幕的三条思路”,载《律师世界》2003年第4期。
[13] 参见傅钢:“知识产权法典化应当缓行”,载《中华商标》2003年第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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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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