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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晓青教授接受香港《凤凰周刊》关于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建设采访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4-03-14  阅读数:

 

【冯晓青知识产权网讯】2014125日,冯晓青教授接受香港《凤凰周刊》关于我国建立知识产权法院主题的采访。《凤凰周刊》有关发表的内容如下。

【核心提示】专家指出,知识产权法院的建立对保护知识产权能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但能否达到理想的保护程度,最终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

 

专门法院: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的重要走向?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翟帅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 胡璐曼

 

20131225日,广东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工作调研座谈会。知识产权法院的级别、数量、管辖区域、管辖案件类型,以及知识产权法院“三审合一”的问题,成为探讨的重点之一。

一个多月前,1115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冯晓青教授认为一旦开始推进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或将率先成为试点的将会是江苏与广东等地。

这既因为这些地区作为东部发达地区“审判水平、经验较好”,也是因为近年来这些地区发生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例较多,比如“广东省知识产权案子约占全国的四分之一”。

不过,所有的工作都处于刚刚启动的阶段,“暂无时间表,也未组织专家征询建议。”冯晓青说。

左手“审判庭”,右手“侵权”

在我国,知识产权法院正在探索建立,而知识产权审判庭已经走过了20多年的历程。

19937月,国内第一家知识产权审判庭在北京组建。这之后,直到2012630日,我国已经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420个,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129个,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法官共2731人。

在许多地区,知识产权审判庭拥有了相当程度的规格。如北京市法院就形成了一高、三中、十一个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庭及一个中关村法庭的审判格局。

然而,知识产权审判庭的规模显然并未能阻挡“盗版”等侵犯知识产权的“漩流”。

2008年至20126月,全国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226753件。据冯晓青回忆,2010年全国一审结案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达到6万多起,而上个世纪8090年代期间,全国每年发生的各类型知识产权案例只是现在一个零头。

在国内,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似乎司空见惯,与此同时,国外也不断传来抗议“侵权”的声音。

有报告称,2009年美国企业因中国知识产权侵权而遭受的损失达482亿美元。并分析出,如果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将使得美国对华出口及其相关销售增加1070亿美元,并为这些美国公司带来约92.3万个新就业岗位。

2011年,中国位居美国海关扣押侵权商品前十位的国家(地区)榜的首位,中国被扣押的侵犯知识产权商品价值,占美国本财年扣押商品国内价值总额的62%而加拿大、欧盟等国家或地区都曾经强烈指责中国“盗版”问题。201211月举行的科技创新全球化进程中中美知识产权保护和反倾销法律实务高峰论坛会透露,在美国337调查的已判决案件中,中国企业的败诉率高达60%,远高于世界平均值26%

我国尚无集大成的《知识产权法》,但构成知识产权法主体构架的《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由来已久。因此,不少业界人士认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不止主要症结在于普通民众的“意识”。

基层一线知识产权法官,北京房山法院知识产权庭负责人厉莉此前对媒体表示,因为知识产权的抽象性,普通民众并不把其作为一项财产权利看待,“这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各种‘山寨’就可见一斑。”

山寨产品在中国已经存在很多年,它贯穿各行各业并拥有不菲的市场。2008年被称为中国的“山寨年”,这一年,“山寨”成为十大网络热词之一;这一年,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做了一期《我们山寨怎么了?》的节目,现场支持山寨产品的观众以压倒性优势多过反对者。

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案件代理的北京路浩律师事务所律师钟兰安,他的感触与厉莉不同但有些相似,“以前大家不重视知识产权,即使发生盗版等侵权行为也很少去维权,随着国家的逐步重视,很多人有了知识产权的意识,但他们更多的是利用法律的漏洞去滥用、乱用知识产权。”

“真正重视知识产权的一般是诸如联想、华为这样的大公司,大多数中小型公司以及个人并没有正确认识到知识产权的价值。”钟兰安说。

“专门法院”被提上日程

民间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漠视”,似乎让官方着了急。

“客观来讲,这些年来知识产权庭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还是起了非常大的作用。”冯晓青认为,“如果连专业庭都没有,而是分散在民事庭、行政庭,至少在专门队伍建设上就和知识产权专门审判庭没办法比。”

201312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一分为二:一个负责审理商标、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类案件,另一个负责审理专利、著作权类案件。

实际上,知识产权审判庭对于保护知识产权起到的作用,一直受到官方的肯定,而知识产权审判庭内部也在不断改革,以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

然而,知识产权审判庭内部的小改革,显然并不能满足实际审判工作的需要。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王胜俊在2012年工作报告中写道,“2008年至2011年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年均增幅33.1%,知识产权审判压力越来越大。”

一位法院人士反映,知识产权国际化影响比较大,国际上对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关注得也比较多,投诉也比较多。“中国政府一直非常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问题,官方需要对国际的关注与投诉有所回应,国内需要专门法院。”

如何从司法角度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长期成为政府工作探讨的一项主要问题之一,知识产权审判庭面临的压力早已呈现,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也讨论已久。

早在2008年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便提出了设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的战略构想,王胜俊2012年的工作报告再次提出,“积极探索研究建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但是知识产权法院在18届三中全会上如此重大的《决定》中被明确提以“探索建立”,尚属首次。

正在探索建立的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比此前的知识产权审判庭会有什么优势?

前述法院人士认为最大的区别在于行政、刑事、民事诉讼的“三审合一”。“此前的知识产权审判庭主要是审理民事诉讼,虽然有一些审判庭已经实行了‘三审合一’,但是与专门法院审理的案件还是会有差别,尤其是行政案件。”

“设立专门法院,有利于整体知识产权司法体制的优化,比如说法官队伍的建设、统一司法标准。”冯晓青进一步解释,“法律已经提高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但最终还是要法院准确地适用。”

一方面,知识产权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专有权,这类案件比较复杂、且专业性很强,比如专利、技术秘密涉及到技术问题,版权则理论性很强。随着时代的发展、技术的进步,经常发生新型案件、疑难案件,加上立法滞后、法律比较粗线条,所以较之传统的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对法官的素质、经验提出了更多的挑战。

另一方面,从实务角度来讲,各地的审判水平、经验也是参差不齐,西部总体上差一些,东部发达地区会好一些。专业法院的构建实际上有利于这种统一司法体制的完善,特别是法官队伍的建设,法官素质的提高,普及审理的标准,避免同案不同判。一个事实在不同法院判决结果不一样、甚至矛盾,专门法院某种程度上可以减少或者避免这种现象。

设置与影响

不少国家早已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

德国有慕尼黑专利法院、德国联邦专利法院;美国1982年以前由海关与专利上诉法院审理美国专利商标局的上诉案件,1982年建立了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将全国所有地方法院上诉的专利案件都集中到此处审理。

我国近四、五年以来,从最高法院到部分地方法院,以及学术研究机构,都在大规模地探讨“三审合一”的专门性知识产权法庭的审判模式,并在广东、西安等省、市进行过试点。“这为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提供了经验借鉴,也奠定了基础。”冯晓青说。

对于未来的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如何设置,有一种声音认为主要依据审判业务的需要、审判效率的提高,以及便利当事人的原则,而不会单纯按照行政区域设立。冯晓青赞同这种观点,“我想应该不是简单地在每个地区设一个专门法院,像西部案件少、专业队伍也不强,每个中级法院辖区设一个知识产权法院、上诉法院,那也没有必要。”

知识产权专门法院设立后,一审是在基层法院还是中级法院?尚无答案。

但显而易见的是,“知识产权法院全国肯定不止一个,而且还有个层级、管辖级别。

相比较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将会如何设置,不少人更关注“知识产权专门法院设立后,对普通民众会有何影响?”

对此,前文法院人士认为,“对普通民众的生活并不会有明显影响。”因为,即使在专门法院尚未设立的当前时期,“大家想起诉的还是可以照样起诉,只不过起诉的地方不同。”

冯晓青认为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最大的影响将会体现在普通民众的“意识”上,“专门法院的宣传与知名度都必定会强于审判庭,并且一般人会认为专门法院管的事情肯定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从而对知识产权就会加强重视”。

这或许将有利于扭转此前知识产权保护上“官方重视、民间冷漠”的局面。尽管如此,对于如何能使知识产权保护达到理想程度,特别是彻底澄清国际上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误解,冯晓青认为仍是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

“现在国际保护标准整体水平比较高,主要由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主导制定的国际规则,没有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相对来说经济发展水平比较落后的现实,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使用同一个水平的规则,有可能使得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其经济发展水平不相称。这就难免产生侵权现象。”冯晓青最后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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