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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晓青教授对培养博士生的要求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5-01-01  阅读数:

对培养博士生的要求

1.    遵循研究生院师徒制的培养模式,以参与导师课题研究为基本形式。参与课题应当积极主动,富有创新精神,积极完成课题分配的任务。

2.    大量阅读知识产权法理论与实务方面的权威著作、代表性著作和论文。打牢法理学和民法学基础,阅读一定数量的这方面国内外专著和论文。

3.    适当参与知识产权实务训练,包括知识产权诉讼实务和管理实务等内容。

4.    适当进行科研训练,完成学校规定的核心期刊发表要求。必要时撰写阶段性专著出版。

5.    积极参加导师和学术单位的学术、科研活动,包括学术会议、学术沙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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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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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个人简介:(实务)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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