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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说明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网站  作者:招生办公室  时间:2008-10-02  阅读数:

    九、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录取

    录取工作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论文、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推荐意见等各方面情况及考生所报第一志愿确定是否录取。

十一、报考费用

    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报名初试费、复试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用以及录取后赴校路费均由本人自理。

十二、非定向、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区别

    非定向(公费生)是指培养费用由国家负担,毕业后通过双向选择就业的研究生。

定向培养(公费生)是指学生入学前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其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去工作,培养费用由国家负担,定向单位负责支付学生的工资并享受原单位福利待遇的研究生。可进行定向培养的单位为高等院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国家重点企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人民解放军等单位。不在上述单位的考生,只能由用人单位提供培养费用,进行委托培养,毕业后按合同到委托单位去工作。

自筹经费是指由招生单位和考生共同筹集其培养费进行培养的博士生。自筹经费生不是通常所说的自费生,按国家政策自筹经费生的培养费用有一定比例是由学校提供的,自筹经费生不发普通奖学金。

   2008年委托培养生学费为每学年14000元,三年共42000元;自筹经费生学费为每学年11000元,三年共33000元。

十三、就业去向

    非定向生就业范围主要是:高等院校、全民所有制科研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人民解放军等单位。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按其定向、委培合同单位报到,参加工作。

自筹经费生毕业时国家不负责就业,学校予以推荐,毕业生自谋职业,找到用人单位后,学校所在地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派遣。

十四、考试科目说明

1.外语考试内容:

   笔试满分为100分(含词汇和语法结构、阅读理解、综合<完型填空或辨识错误或简答>、翻译<英汉互译>、写作五部分组成,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

  2.复试内容:

.外语听力、口试;.业务课有关内容。以“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需加试两门所报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并交纳200元加试费。

 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的Email地址:zfyz@cupl.edu.cn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招生办公室

                                                                                   20089

 

 

 

附件: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攻读博士专业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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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学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个人简介:(实务)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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