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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平台构建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2-10-02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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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平台构建(冯晓青 杨利华)

 

 

 

 

 

  

人民论坛(总第353期)

作者:冯晓青 杨利华

 

  知识产权既是民事权利,也是重要的市场资源。加强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的开发、传播和利用,对于优化社会知识产权文化环境,提高民众知识产权意识和水平,增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与管理能力,具有基础性和战略性作用。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平台建设既是国家信息化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重要内容。

 

  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功能的综合性和信息需求的多样性,决定了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服务体系的复合性。在这一体系中,国家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平台集成最全面、最基础的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满足普通民众的基本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需求,是各行业、地区、部门、单位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系统的基础。国家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平台这一基础文化工程的建成,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平台构建的定位

 

  了解国内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用户的范围与具体需求。掌握目标信息用户及其需求,是开发具有市场生命力的信息平台的基础。知识产权是基于智力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志的权利,涉及科技、经济、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用户则包括从事知识产权创造、利用、保护、管理及教育研究等工作的人和一般民众,这些用户的信息需求各有侧重,需要全面把握。

 

  把握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的内容与形式特点。知识产权内容的综合性决定了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的丰富特点。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包括:法律规范信息,即立法部门制定的有关专利、商标、版权等的法律、知识产权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我国参加的知识产权条约等;行政授权登记与管理信息,包括国家专利局、商标局等职能部门在专利、商标等审查授权、复议、转让许可登记等的资料;司法判例资料,包括各级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诉讼中产生的司法文书;研究论文、著作与课题信息;知识产权机构与人物信息,包括有关知识产权行政机构、司法机构、教育培训机构、研究机构、代理诉讼与信息服务机构和从事知识产权立法、行政、司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的专业人员;知识产权历史信息,涉及在中国知识产权法治历程中有一定影响的立法、司法、行政管理与执法、对外交流、事业发展等事件。此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资料,知识产权许可、转让、融资等利用信息,知识产权业务流程与规则等信息,也构成具有相当使用价值的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

 

  确定国家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服务平台的用户目标及其功能定位。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用户的综合性与复杂性,决定了只有通过多个层次、多种类型的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服务体系,才能满足多样化的用户需求。在这个多层次的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服务体系中,国家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服务平台是基础。它收集最全面、原始、基础的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采用简明、通用的信息加工规则,提供最普通、最好用的信息检索工具,服务普通群众基本的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需求,并为更专业的信息收集、更深入的信息加工整理、更个性化的信息服务提供依据。

 

  在实践中,符合市场规则、具有商业成长空间的东西,更容易得到市场资本的支持,乃至得到政府的扶持,从而更容易持续生存并不断发展。国家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平台虽然致力于国家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环境的改善,满足公众的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需求,但并不限于纯公益的免费服务。如果它能够在确保知识产权基础信息的无障碍利用的同时,通过科学的信息加工与处理,解决特定公众的信息分析、处理与整合要求,挖掘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的商业价值,该信息平台的社会价值将更大。

 

  平台构建的外部借鉴

 

  研究与了解国内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服务平台的现状。相关职能部门、教育研究机构、代理服务等商业服务单位,为履行工作职责、拓宽服务渠道或赢得市场优势,开发了数以百计的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服务平台,为人们提供了不同层次、角度的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服务。如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信息系统、国家商标局的商标检索网络、最高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港、北大法宝、中国知网、SOOPAT等提供的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都具有相当广泛的用户群体。不过,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资源建设条块分割,重复建设,没有形成有效的集成和共享机制社会对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的重要价值认识不够,运用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的能力不强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分析利用的服务队伍严重不足现有的知识产权数据库建设和服务网络远不能满足创新活动的需要,公众缺乏获取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的权威、高效、便捷的手段等仍然是有待解决的问题。

 

  研究与借鉴域外有影响的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服务平台的经验,包括其内容、形式与利用方式,分析其受到普遍认可的原因。外域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公共服务与商业开发有许多值得借鉴的成熟经验。就专利信息而言,美国、欧洲、日本的专利信息公共服务,Derwent等商业化专利信息服务,在信息内容的全面性、信息检索的便捷性、信息分析的科学性等方面,都值得我们在建立国家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平台时仔细分析,合理借鉴。实践中,我国部分企业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高价使用国外专利检索与分析平台检索本国专利信息的状况,值得国内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服务者反思。

 

  解决建设难点、明确基本方案

 

  研究与解决国家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平台建设的主要难点,包括信息获取技术支持持续运营三个方面。信息获取难题主要源于知识产权事务的多头管理现状和知识产权事务的多样性。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等基于其职能拥有专利、商标、版权确权与管理文献,并形成比较成熟的信息公开与服务格局;“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汇聚并公布了4万多个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文书;知识产权研究与社会服务信息广布于相关教育与服务机构。国家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平台在信息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上的基本要求,需要多个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如果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能够宏观协调,这一难题则将迎刃而解。技术支持难题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构建基于用户的信息加工处理规则,以便将诸多不同来源、不同形式与内容特点的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汇集成一个有机的信息系统,便于管理,更便于普通用户的利用。这需要集中图书情报专家和知识产权专家的智慧,根据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的特点,参考国际上通行和成熟的知识产权著录标引规范,制定一个简明实用的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整理标准;二是吸收先进而实用的信息平台建设技术,确保该平台能够满足不同用户的信息检索需求,使用简便、反映快捷、针对性强,而且具有一定的信息拓展空间。持续运营涉及到国家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平台的建设与运营方式选择。如果着眼于优化社会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服务环境,将国家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平台建成一个纯公益性的免费平台,将最便于民众对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的利用。不过,该信息系统完全由国家负责开发和运营是否合适?由谁、如何保证这一平台的优质服务和持续运营?这是这一模式必须面对的问题。反言之,如果该平台采用由国家支持、委托特定机构开发,按照市场规则运行,则平台的质量将因平台的建设运营者基于市场利益而得到较好保证,国家的投入也相对较小。不过,如何保证国家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平台的社会基础文化工程的公益性,又成为另一个难题。

 

  明确国家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平台建设的基本方案。这主要涉及整合应用两个方面。整合包括信息收集与整理两个环节。在收集环节,进行不同来源尤其是不同职能管理部门的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的聚拢、规整。首先是对大量处于自然分散状态的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的扎实搜集与整理,如知识产权机构、人物信息,知识产权研究论著与课题信息,知识产权历史事件等,这在国内是首次系统的整理,需要相当多的投入;其次是与相关部门沟通与协调,将目前分散在不同部门的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整合到统一的国家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平台上。惟其如此,国家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平台上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要求才能实现。在整理环节,整合主要指将来自不同渠道的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进行加工整理,使来源不同、性质有别、形式多样的海量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成为一个结构清晰、层次分明的信息系统,能够实现用户按照自己的检索习惯,自由、方便而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无重大遗漏,也少芜杂信息。应用包括对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用户应用需求的考量,以及对当今数据库建设中的成熟经验与技术的借鉴和应用。满足用户应用需求,是国家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平台存在的基础,因此平台设计时,需要切实考虑不同信息用户的应用需求,从最大程度满足最普遍用户的最基本利用需求出发,设计和建设该信息平台。模仿是创新的基础。在该信息平台的具体设计上,需要注意对当今先进而成熟的信息服务经验与技术的应用,确保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平台在技术上的国家水平,既高质量地满足现实的信息处理与服务需求,又具有适当的未来发展空间。

 

(作者分别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导,副教授;本文系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国家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资料库建设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0&ZD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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