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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下载相关案例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07-11-23  阅读数:

来源:国知网

    网站链接《陀枪师姐IV》遭索赔

  2007年年初,上海一家公司因涉嫌传播《陀枪师姐IV》被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起诉,索赔30万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据悉,上海维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先于2002年创立了VeryCD网站,又于20056月成立了维西网络公司,以公司形式运营该网站。早在20039月,《陀枪师姐IV》已经通过VeryCD网站传播开来。

  拥有该连续剧著作权的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表示,该网站的这种行为为互联网用户提供了方便,是一种帮助侵权行为。维西网络公司则表示,网站是以分享互联网为主题的社区网站,用户可在网站发布链接,其他用户可使用软件对其链接进行下载并交换文件内容。即使网站存在《陀枪师姐IV》作品的链接,公司也在接到通知后立即予以删除,没有对这一作品进行任何复制、发行和网络传播的行为。经过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调解,该公司承认其在VeryCD网站上基于P2P技术而产生的行为导致《陀枪师姐IV》被传播,侵犯了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对此深表歉意,同时,自愿支付赔偿金8万元。

  P2P侵权案上海步升获赔

  2006年,被称为中国P2P第一案的上海步升音乐公司诉北京飞行网音乐软件公司和北京舶盛舫安公司侵权案一审落判,上海步升公司获赔20万元。

  上海步升公司称,20058月,该公司发现北京飞行网音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酷乐软件向公众提供59首歌曲的非法、盈利性的版权音乐文件共享、搜索、下载服务,而上述歌曲的录音制作权均归上海步升公司所有,但该公司从未允许被告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上述歌曲,被告是利用其中央处理器帮助用户侵权,给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网站经营者北京舶盛舫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于网络用户没有经过权利人许可,利用酷乐软件播放涉案歌曲的行为提供了帮助,侵犯了原告的录音制作者权,而北京飞行网音乐软件公司为其侵权提供技术支持,还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参与了侵权行为,故2公司应共同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香港男子发布BT被判监禁

  2005年年底,香港一男子因利用BT在网络上发布电影种子,被香港特区法院以发布侵权物品,损害版权持有人的罪名判3个月的监禁。据悉,该男子是全球第1个因为使用BT技术被起诉侵犯版权法的人。
 
  据悉,该男子在其寓所利用BT软件在网上发布了3部侵权电影与网友共享后被人揭发。而此次判决的最大的争议就是该男子是否涉及传播非法复制品。公诉方认为,被告利用BT软件传播了3部电影的数码文件,应对此承担责任,同时这些电影均为版权作品,对版权所有者构成了侵害,而被告方则辩称,传播是一种积极的行为,而被告只是把电影做成文件以供他人下载,并没有传播的意图,在整个下载过程中,主动方是下载者。此外,由于被告的行为并无商业目的,因此他的做法从某种程度上违反了民事责任,但是并不构成刑事犯罪。

  西班牙严查BT下载网站

  200710月,为了制止盗版,西班牙警方关闭了两个BT下载网站:todotorrentecomtrackertdtcom,对网站采取了离线措施,3名管理员被逮捕并被指控侵权。

  据悉,这两个网站中的todotorrentecom是世界上最大的西班牙语BT下载网站,在西班牙拥有数万用户。根据警方提供的资料显示,该网站造成了版权所有人50多万欧元的损失,而网站本身却只拥有超过3万欧元的利润。这并不是西班牙警方第一次对BT网站进行打击,早在去年,西班牙当局就开始采取行动查处BT网站,在第一次行动中就有15名管理员被捕,17个网站关闭至今。

  华裔男子利用BT下载遭指控
 
  20068月,一名加拿大籍的华裔男子因为经营两个BT网站IsohuntcomTorrentboxcom,遭到哥伦比亚、迪斯尼、环球影业、华纳兄弟等8家影视制作公司起诉,指控其网站容许网民下载8家公司的影视作品至少40部,每部电影索赔经济损失15万美元,共计索赔逾600万美元。

  据悉,诉讼文件指出,该男子于20054月开始设立上述两个网站,利用互联网上新兴的BT技术,容许网民互相上传下载各类档案,包括大量影视及音像产品。另外,被告还与其伙伴把多部影视节目制成BT文件上传,供网友下载,至于他们的收入来源,则分别来自广告客户及会员的登记费用。而该男子向纽约南区联邦法院提出异议,要求法院撤销控方的起诉,因为上传及下载活动并非只是他个人的行为。

  澳洲唱片业P2P诉讼案胜出

  200595日,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就澳大利亚唱片业控诉全球知名的P2P服务业者Kazaa侵犯著作权一案做出判决,法官裁定,使用Kazaa软件交流的多数音乐文件被侵权共享,被告要对Kazaa的新版程序进行修改,加入过滤器,以防止对版权注册音乐作品进行非法交流。但认为软件开发商不应对侵权负全责,没有判决关闭该软件开发公司。另外,有关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赔偿等将作另案处理。

  据悉,这起案件的原告为包括环球、百代、索尼BMG以及华纳等国际知名唱片公司在内的30家唱片公司,认为Kazaa软件允许用户在互联网上免费下载音乐,造成了空前规模的侵权。被告则是总部位于澳大利亚悉尼的Kazaa软件开发和发行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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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了盗版 P2P软件首被判侵权
网站创始人
个人简介:(学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个人简介:(实务)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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