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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不断拓宽知识产权审判领域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08-02-24  阅读数: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

    本报讯 (记者魏小毛济南报道)在2月19日济南召开的第二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曹建明表示,各级法院要认真审理好各种新类型知识产权案件,不断拓宽知识产权审判领域,依法及时调整各类新型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将于近期正式实施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对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纠纷共设置了1个一级案由、3个二级案由、33个三级案由和86个四级案由。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已通过并将在近期正式实施《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本着尽可能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纠纷集中统一规定的精神,该规定将知识产权纠纷作为一级案由,下设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和不正当竞争、垄断纠纷3个二级案由,并相应总共设置了33个三级案由和86个四级案由。此外,在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一级案由部分还设立了申请诉前停止侵权等3个与知识产权诉前临时措施有关的三级案由。

  与原来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相比,新规定将与企业名称(商号)、特殊标志、计算机网络域名有关的合同和侵权纠纷,均明确列入知识产权纠纷范畴;将所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合同纠纷,包括知识产权代理合同、特许经营合同等统一纳入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并将商业秘密合同予以单列;将因申请临时措施损害赔偿纠纷纳入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范畴,并将确认不侵权纠纷单列为一类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新规定将垄断纠纷与各种不正当竞争纠纷集中规定,把有关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纠纷统一纳入了知识产权纠纷。

曹建明表示,新规定不仅规范了涉及案由的民事审判管理,而且为进一步明确和理顺民事审判业务分工,确立规范健全、集中统一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奠定了基础。各级法院要认真研究新情况和解决新问题,搞好反垄断等各类新类型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工作。

(中国知识产权报222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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