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审判资源 准确科学司法 知识产权审判“武汉模式”全面启动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08-08-05 阅读数:
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案件数量少,一方面在于知识产权案件取证的困难性,另一方面还在于公安、检察、行政机关对相关案件认识的局限性。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的探索仅靠法院一家是无法取得好的效果的,这需要检察、行政机关的真正参与和配合。如果刑事机关、行政机关的工作模式没有任何改变、内部运行规则也没有实质性触动,只是法院内部案件的分配发生了变化,依靠法院一家的探索,在一定程度上,会减缓探索到改革的转化进程。
“武汉模式”在基层试点法院实行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案件地域管辖的集中,这必然需要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的参与。“武汉模式”让检察、行政机关真正地参与到这一探索实践中来了。首先,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从更高的层面支持知识产权审判机制的探索,从而为这一探索定了高调,也为检察、行政机关的积极参与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其次,武汉市政府知识产权办公室统一协调这一探索工程,得到了行政机关的支持。第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武汉市检察院通过联合发文的形式,明确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公诉的管辖事项,使探索工程延伸到了检查机关。第四,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机制探索的支持,保证了案件集中审理的稳定性,不会因为三审合一改革后受理案件部门有所改变而被认定为程序错误的法律后果。“武汉模式”的探索是深入的。
“武汉模式”刚刚启动,一切都需要实践来检验。但我们相信,“武汉模式”的推出一定会让知识产权审判机制的探索会更加精彩。我们也相信,“武汉模式”能为实践所肯定,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九日知产庭
- 个人简介:(学术)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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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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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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