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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生学术沙龙第一场专家讲座启动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1-10-08  阅读数:

国务院法制办宫士友处长应邀发表演讲

   

2011928,“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生学术沙龙”第一场专家讲座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隆重举行。本次学术沙龙由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办。

应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冯晓青教授的邀请,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处长宫士友出席沙龙,为中国政法大学师生做了长达三个小时的精彩演讲。本次学术演讲吸引了众多硕士、博士生的积极参加。专家讲座由冯晓青教授主持,出席学术沙龙的还有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生导师杨利华副教授等。

    宫处长的演讲主题是《对我国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宫处长首先介绍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制定背景,其中包括了制定条例的必要性、条例的制定过程、制定条例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条例的调整范围,阐述了条例涉及的多方利益,条例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的衔接,以及条例对著作权的细化和修正。其次,介绍了条例的具体内容,详细说明了信息网络传播权、技术措施、权利管理电子信息、通知与反通知及“避风港”等概念的内涵和条例的具体规定。在此部分,宫处长不仅介绍了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而且与美国、欧盟、日本等国相关法律的具体内容,以及国际条约对此的规定进行了比较。在技术措施问题上,宫处长有着独到的见解。他认为,法律允许权利人“采取技术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人精神权和财产权的实现,但它不同于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的精神权利或者财产权利,只是法律为了保护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而专门设定的一项禁止性规定,并不是法律赋予的著作权;“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应列入侵权范围,而是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再次,宫处长对条例未规定的内容及理由做了详细说明。最后,宫处长对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修改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指出,我国现行著作权制度的权利体系需要系统化,著作权法律制度对权利的保护并不全面,并且存在法律冲突,因此修改著作权法要立足我国国情,保持权利人、传播者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平衡,同时也要注意与我们加入的国际公约相一致。

    宫处长的演讲结束后,在交流互动环节中,广大师生踊跃提问,其中涉及了当下的热点问题,如数字图书馆、微博等。对于在座同学提出的问题,宫处长都做出了详细而精彩的解答。

    最后冯晓青教授对宫士友处长的讲演作了小结和点评,冯教授指出著作权乃至整个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追求是实现权利者、传播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即是这三者利益的博弈,因此我国著作权法的修改也要处理好这三者利益的关系,力求达到这三者利益的平衡。

    宫处长的演讲是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之上做出的,不仅带来了国内外最新的学术信息和思想,而且也使听众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和理解,也启发了同学们对《著作权法》修改的思考。本期“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生学术沙龙专家讲座”活动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附:本次讲座详细内容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生学术沙龙(总第1期)

专家讲座(第1场)

 

对我国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

 

主讲人:宫士友,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处长、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方向在职博士

主持人:冯晓青,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举办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

时间2011928 19:00——21:30

地点: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教学楼108

内容

 

冯晓青教授:

大家晚上好!

在我校知识产权领域,知识产权研究生学术沙龙对研究生的培养和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本学术沙龙筹备了很长一段时间,我希望通过这一系列的沙龙,最终形成一系列成果,进而形成我们自己的品牌。如果日后能够吸引外校的的学生、专家来参加我们的活动,也是我们的一个追求,但是最主要的还是为大家提供一个学习交流的平台。我们的学术沙龙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专家讲座,一种是学生讨论。专家讲座目前已经确定了两场,第一场是今晚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宫士友处长为我们做题为《对我国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的讲座,第二场是1010日德国资深专利和商标代理人、欧洲资深专利律师及欧洲商标和外观设计律师Jörg Prechtel博士为我们做题为Patent Prosecution and Litigation in Europe- An Over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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