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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战略的范畴界定与内容构成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梅术文  时间:2009-08-08  阅读数:

所谓战略,是重大的、带有全局性的或决定全局的谋划。知识产权战略框架的提出表明战略主体对知识产权所促导的本国利益、本土利益、本区域利益、本企业利益和本行业利益的特别关注,并在一定程度超越了该种权利个人本位的狭窄视野,从而将其置放在更高的层面予以理解和运用。那么,什么是知识产权战略,它有哪些特征,其内容怎样构成?显然,这些问题成为认知知识产权战略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探讨和思考知识产权战略的起点与基点。

一、知识产权战略的涌义梳理

 

    我国当下对知识产权战略进行整体性研究的文字较为少见,一般学者习惯于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区域知识产权战略”或者“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名目下进行论述。当然,也有一些学者对知识产权战略的内涵进行了界定,代表性观点主要有三种:(l)认为知识产权战略是权利人利用知识产权而取得竞争优势的策略和一系列措施。[1](2)认为知识产权战略是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充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和保持竞争优势并遏制竞争对手,谋求最佳经济效益而进行的整体性筹划和采取的一系列的策略与手段。[2](3)认为知识产权战略是战略制定主体通过加快推进与己相关的知识产权各项工作,促进自身总体目标实现的总体谋划。[3]上述观点均不无道理,皆从一定的侧面揭示了知识产权战略的内在本质:彭显其“质的规定性”是一种整体性谋划、是一种策略和手熟标示其“量的规定性”是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推进与己相关的知识产权工作.揭示其“功能价值”在于促进自身总体目标、取得竞争优势、谋求最佳经济效益。但是也应该看到,上述三维解读均停留在静态层面和实务层面,忽视了知识产权战略所必须具备的另外三个维度,即:从动态层面看,知识产权战略是战略规划、战略执行和战略评估组成的活性系统从理论层面看,知识产权战略是揭示知识产权制度在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诸元素中运行规律的范畴;从与其他私权比较的层面看,之所以会提出知识产权战略而不是“物权战略”、“债权战略”,还在于知识产权具有超越私人本位的全局性和根本性视野,它在促进经济繁荣、文化发展、科技进步等各方面既有正效应,亦有负效应,已经成为影响国家整体目标和企业经营目标实现的“社会问题”,因而才会出现战略考量的需求。

    境外学者讨论知识产权战略时,一般存在三种不同的语境:第一种情形是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知识产权政策的组成部分考量,亦即在分析知识产权政策的原则、原理和运作时涉足知识产权战略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IPstrategyIPpolicy具有共同的分析范式;[4]第二种情形是讨论企业、行业的知识产权策略时使用IPStrategy一词,此时的知识产权战略实际上等同于具体的策略或者谋略;[5]第三种情形是对知识产权总体谋划和具体策略的统称。日本学者在讨论“知识产权立国国策”时使用该种语境的情形较多。[6]由此可见,知识产权战略一词虽在不少境外学者的作品中频繁出现,但是并没有固定的范畴界定。不过,从境外学者的分析中还是可以发现,知识产权战略与公共政策、知识产权策略和知识产权总体谋划之间的密切联系。换言之,知识产权战略被认为是知识产权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战略主体为实现自身发展目标而采取的策略或谋划。

    基于以上的分析,笔者认为,知识产权战略是战略主体为实现自身总体目标、取得竞争优势、谋求最佳绩效,通过规划、执行和评估一系列战略措施以推进与己相关的知识产权工作,发挥知识产权管理、创造、保护和运用中的正效应,遏制其负效应的总体性、根本性和规律性的策略和手段。

 

二、知识产权战略的特征

 

    知识产权战略具有六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1、全局性。知识产权战略的全局性体现在战略主体对知识产权基本地位的认识以及知识产权实际所能发挥的作用这两个方面。在主观上,战略主体基于理性认识和社会情势,通过合法化程序将知识产权问题纳人整体发展战略,在客观上,知识产权的战略武器作用在战略主体获取竞争优势、谋求最佳效益时得以全面体现,并且随着时代的演进,其积极作用还具有挖掘的潜力。换言之,知识产权战略涵盖了知识产权法律、政策、管理、服务等整个知识产权运作体系,涉及战略主体生产、经营、贸易和发展的主要方面,因此具有全局性的深远影响。

    2、规律性。诚如毛泽东同志在《中国革命战争战略的问题》一文中所述,战略不同于战术和战役,它是全局的带有规律性的概念。[7]遗憾的是,知识产权战略的规律性一面常常为论者所忽视。实际上,知识产权战略之所以能够存在,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因为主体可以梳理蕴涵在知识产权、经济发展、自主创新、文化繁荣和政治文明进程中的带有规律性的因素,从而指导自身采取战略措施,实施战略规划。如果没有规律性成分蕴涵其间,知识产权战略将徒有其名,无法形成在实践中发挥功用的规划和方案。

    3、评判性。知识产权战略的评判性意味着知识产权在实现战略主体基本目标过程中充斥着“双刃剑”力量:既有积极功效,又有消极影响;既有正面功能,又有负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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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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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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